设“公众满意度”是权力理性回归
设“公众满意度”是权力理性回归
与以往的领导班子实绩考核评价指标体系不同,浙江省今年首次在实绩考核评价指标体系中增设了“公众满意度”指标。而且,“人均GDP”仅占到常态性指标的3%,“公众满意度”的权重占到了对一个干部总体评价的20%。
干部考核评价机制是干部工作的“指挥棒”,具有重要的导向作用,其重要性不言而喻。如今这根“指挥棒”所指的方向,已经逐渐从GDP转向了民生和环境保护,可谓是一个可喜的进步。
长期以来,我国在干部考核评价机制上存在两大缺陷。一是上对下的考核比重大,群众的意见评价比重轻。表现在干部选拔任用上,就是上级拍板的多,下面推荐的少。这种做法导致现实中一些干部只唯“上”而不唯“下”,眼睛盯着上级,目中没有群众。显然,这种干部考核评价机制违背了“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的服务理念,是造成一些干部作风漂浮的“助推剂”。二是唯“GDP”。一些地方的干部考核陷入“GDP”至上的悖论,只追求表面上的“GDP”数值的增长,而对民生福祉、社会保障、环境保护、收入分配等有所忽略。这种做法导致现实中一些干部追求轰动效应,热衷搞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和沽名钓誉的政绩工程,搞大拆大建、快上抢上,虚报工作业绩,违背了科学发展的理念。
据悉,浙江的“公众满意度”指标包括廉政建设满意度、公民权益保障满意度、民生改善满意度、组织工作满意度、生态环境质量人民群众满意度五项。届时,浙江省统计局民意调查中心将通过电话随机调查的形式,向群众征集民意。这种做法确保了群众的参与权,保证了“公众满意度”的准确性和科学性。
位置不同,决定了视角不同。群众给干部评价和上级给干部评价两者相结合,才能更全面、更真实地反映干部的政绩、行为表现和道德品质。考核干部设“公众满意度”的意义在于,它能有效地改变以往干部考核中的不良倾向和唯“GDP”的片面做法,把干部的工作业绩和行为表现交由群众来评判,群众对干部升迁有了一定的建议权,从而对干部如何干事创业、追求什么样的政绩起到了正确的引导作用,促使干部手中的权力真正用来为人民服务,让干部真正为群众负责。从重“GDP”考核到重公众满意度,浙江这一做法体现了我国在干部考核评价机制上的进步,这种进步彰显了权力本质的回归。(孙瑞灼)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