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了”≠“落实了”
“要求了”≠“落实了”
近闻,上级工作组到某部门的下属单位检查安全管理工作,接连发现了多项问题。跟随检查的该部门一位领导连续道出“我早说过”的言辞:当发现一单位丢失了一些消耗性的器材,他讲,我早说过要更换库房的门锁,强化值班人员的责任心;当发现另一单位个别人员存在违规饮酒等问题,他又讲,我早说过要加强法规方面的教育,绝不可掉以轻心。
左一句“我早说过”,右一句“我早说过”,看似对工作很负责任,其实是作风浮于表面,办事敷衍塞责。说他没有抓,他“早就说过”;说他抓了,问题却接连不断。可见,如此靠“嘴”做工作、抓落实的危害显而易见。
抓工作“早说过”很有必要,但仅仅躺在“我早说过”上睡大觉显然不行。“说过了”不等于“做过了”,“要求了”不等于“落实了”。尤其是在基层,不仅内容千头万绪,而且问题容易出现反复。领导干部在搞建设、做工作、抓落实的过程中,既需要统揽全局拿出方案规划,明确标准要求,还需要一线调研和实地查看,必要时要与基层一道出谋划策,同抓落实。倘若“说过”后忽视了扑下身子抓落实,无论你说得再“早”,恐怕都会无济于事。
来源:人民网-《人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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