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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令为什么会“短命”?

政令为什么会“短命”?
纪 玉

 
  广东江门的“禁狗令”只执行了9天、南京征收“房产加名税”8天即叫停……令也匆匆,改也匆匆。政令太“短命”,搞晕老百姓。这种情况在现实中并不鲜见,结果往往是老百姓无所适从,政府公信力也大受影响。
  按道理说,政府部门出台的政令具有相当的权威性,不该落得个“朝令夕改”的结果。之所以有这么多“短命”政令,大概可以分三种情况。一是损害公共利益或个人合法权益,例如“禁狗令”,竟不分青红皂白,要把辖区内的犬只赶尽杀绝。二是未经过法定程序,例如一些地方税收部门仓促出台“房产加名税”,有违“税收法定”原则。三是脱离实际,难以执行,例如卫生部要求医院改善服务,其中挂号等服务窗口等候时间不能超过10分钟,一些地方卫生部门和医院对此表示,“只能尽量做,但不是100%能够达到”。
  前两种情况,因政令违背民意、不合程序,往往很快收回,注定“短命”;而后一种情况,虽然政令表面上仍在实行,效果却已经大打折扣,造成事实上的“短命”。无论是哪种情况,给老百姓的印象就是政府出台政令不严谨、太随意。一些政令甚至已经给百姓生活带来实际困扰,即使发现不妥后收回,老百姓受到的损害和心里的“怨气”,是可以想见的。脱离实际的政令,也会引发“做秀”的质疑。这条政令明明不对却硬要执行,那条政令看似有理却执行不了,不仅“搞晕”老百姓,而且政府的权威性和公信力在老百姓心目中,又会是个什么形象?
  政令“短命”的具体原因可能有好几种,但根本原因还在于,出台政令的部门,有没有真正地考虑到老百姓的利益。如果真正考虑到百姓利益,就不会只图自己管理方便,把全城犬只一禁了之;也不会在“房产加名”问题上横生枝节,给婚姻家庭带来不和睦因素。也要承认,有些政令的出发点是不错的,却只看到表面矛盾,没有考虑到老百姓的真正关切所在,结果头痛医头,脚痛医脚,不仅解决不了根本问题,执行起来也不那么顺畅。
  要让政令“长寿”,还得让政令的出台“慢”下来。该走的程序一个不少,该征求的民意耐心倾听,该做的调研也要脚踏实地。为了解决管理难题或应对舆论压力仓促出台政令,无助于问题的根治,反而有可能引发新的矛盾。政令出台前,有关部门当“慎思”,宁可慢些再慢些,也要谨慎再谨慎。当然,这个“慢”,绝不等于拖沓延宕。一个政令出台,就要经得起社会各界的推敲和历史的考验,然后就要实打实地执行到位。在机制上,依法问责随意出台政令的责任人,也有助于“短命”政令的事前预防和事后惩戒。
来源:《新民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