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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滥的“一票否决”当否决

 
过滥的“一票否决”当否决
 
罗云羽

  据人民日报报道,针对“一票否决”事项过多过滥问题,江西省委、省政府近日决定进行规范和合并。今后原则上不新设“一票否决”事项,保留中央明确规定的人口和计划生育、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四项“一票否决”事项,将青少年健康体质“一票否决”并入人口和计划生育“一票否决”事项,信访、安全、森林防火等三项“一票否决”并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一票否决”事项,除此之外,其他面向基层的“一票否决”事项一律予以取消。在“一票否决”事项名目繁多、几乎涵盖社会生活方方面面,基层不堪重负情况下,我省此举有很强的针对性和现实意义。
  日常生活中,人们对“一票否决”并不陌生,文件里、媒体上经常可以看到。从节能降耗、招商引资,乃至恪守孝道、遵守师德等,什么事项都是“一票否决”。从形式上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甚至于领导讲话,都是“一票否决”政策发布的载体,“一票否决”已然成为某些地方政策制定的常用语。应当说,一些事关全局的“一票否决”政策,还是发挥了巨大的积极作用。比如计划生育“一票否决”政策,为我国控制人口过快增长起到了不可替代的作用。但近年来,“一票否决”事项过多过滥,增添了基层负担,干部群众疲于应付,反映强烈。人民日报记者曾到某省一个乡调研,发现该乡“一票否决”有11个大项,而大项里又有许多小项,不仅排名,而且打分,每个干部身上都有任务。乡党委书记坦言,“一票否决”过多过滥,造成干部整天忙于应付各类检查和评比,没有精力抓经济建设,有时为了完成任务不惜弄虚作假。
  “一票否决”事项过多过滥,反映了某些政策制定者的惰性和官僚作风。一些部门制定政策时,只图方便,不讲程序,不调查研究,为强调某项工作重要性,草草出台“一票否决”事项,至于效果如何,是否起作用,则不管不问;有的部门只从部门利益出发,不从全局层面考虑,制定“一票否决”时,眼里只有本部门事情,不管目标结果是否合理、科学;还有的只从政策制定者角度看问题,不管政策对象实际情况。其结果是,基层事事“一票否决”,人人身上有任务,个个肩上扛指标,干部群众不堪重负。为了完成任务,有的地方就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弄虚作假欺上瞒下。据人民日报报道,某省为调动乡镇发展经济的积极性,把财政增收列为重要考核指标,完不成增幅的乡镇,实施“一票否决”。 为了凑增幅,一些地方竟出现“财政收入年年增,乡镇穷得揭不开锅”怪现象,百姓怨声载道。
  避免“一票否决”事项过多过滥,首先要科学确定其范围。任何事物都有度,“一票否决制”也是一样。 “一票否决”事项过多,基层干部难以应付,过少则难以兼顾一些全局性工作。因此,哪些工作项目可以列入“一票否决”事项,哪些不能列入,应结合各地实际,作出硬性规定。应尽量减少基层干部的负担,把主要精力投入到统筹兼顾上来,而不是疲于应付“一票否决”工作项目。
  避免“一票否决”事项过多过滥,还要规范各级政府的行为。“一票否决”只是强化某项工作的手段,而不是解决问题的万能良药。有关部门在制定政策时,不能随意滥用和简单化,凡事都搞“一票否决”。 “一票否决”事项的设置,应有严格的程序和方法,有政策依据,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操作,杜绝随意性。只有制定科学、合理的考核体系,既立足当前,又着眼长远,既权责分明,又让群众满意,“一票否决”作用才能真正得到发挥。来源:《江西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