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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随官走”是个什么惯例?

 
“车随官走”是个什么惯例?
 
蔡正奋

  湖北广水市,在2000年到2009年间,先后有28辆公车被离任官员带走。2009年市人大常委联名进行追讨。然而两年过去,仅追回8辆公车,其余的仍被离任官员占用,也没有一个人被追责。(10月9日中国新闻网)
  一个县级市,10年之间居然被调离干部带走28辆车,据说,“车随官走”在这里已经成为“惯例”。五位广水市人大常委强烈呼吁改变这个“惯例”,刹住“车随官走”这股歪风,使国家财产不再流失,但是,这一行动却令当地的现任官员很为难:“官员离开后基本上都被提拔到更高的职务,县级市广水没法找他追车。”而调到随州的原广水市纪委书记邓凯也很“纳闷”,“如果找我要我不还,那是我耍无赖,关键是根本没人找我要过车。”
  看看,在动辄几十万元的公车面前,一方面说是“没法追”,另一方面却说是“没人来要”。事实上,“没法追”,不是真的没有办法,而是慷国家财产之慨。因为,带走公车的外调官员,往往是些手握地方大权的主政者,大多数官员离开后被提拔到更高职务,成为现任官员的顶头上司。而众所周知,眼下,在官员升迁任命上,上级领导具有举足轻重的话语权,因此,能够拍到领导的马屁,已是荣幸至极,领导带走辆车又算得了什么,权当是送礼了,反正是拿国家的财产充大方,做顺水人情,何乐而不为。于是,出现10年带走28辆车,也就是顺理成章的事情了。
  “没人来要”!这种解释实在是太雷人。谁都知道,为了方便办公,单位提供的一切物质工具,都是公用物品,不存在要不要、交不交的问题,人走了交回公家,是天经地义的事情。同理,公车就是公务机关用于处理公事的车辆,并不属于哪一个官员或者哪一个人所有,当然不容许“车随官走”,因此,又何来“没人来要”一说,莫非还要等着像赃物一样来追来要。
  根据财物管理制度规定,2000元以上的物品,从购买之日起就列入固定资产,登记造册。但是,“车随官走”,官员把公车当成了自己的随身物品,轻者,可以说是造成国有资产流失,重者,就涉嫌侵占、贪污之罪。这是明摆着的事情,难道我们的干部连这样的政策水平都没有吗?连这样的法律意识都没有吗?
  如今,“车随官走”这个盖子已经被揭开了,有关部门要通过纪律手段、法律程序给公众一个说法!  来源:《重庆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