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让“低保”被“骗”
别让“低保”被“骗”
苑广阔
据报道,今年江西省全面推广基层干部及亲属低保备案制度,凡享受低保的基层干部及其亲属,重新由村(居)委会评议,符合条件的张榜公示,不符合条件的立即取消资格。截至目前,共取消7000多名不符合条件的干部亲属的低保资格。
干部亲属能不能享受低保待遇?答案没有争议。只要确实困难,真的符合国家低保条件,不管是不是干部家属,都有享受低保待遇的权利。但如果本不符合条件却因为自己干部亲属的身份“近水楼台先得月”,享受了低保待遇,这样的行为就应该被坚决制止。
国家之所以对低保设定条件,就是因为低保名额有限,低保金也有限。如果不符合条件者占用了低保名额,势必就剥夺了那些真正需要低保照顾的困难群众享受低保政策的权利。此次江西省全面推广基层干部及亲属低保备案制度,正是为了防止个别干部以权谋私,通过不正当手段为自己的亲属谋利。这一做法值得称赞。要真正杜绝这类行为,使“应保者尽保”,还需要进一步完善预防、管理、监督、惩戒等一系列制度。
进一步完善预防制度。推行低保听证、民主评议、备案登记等制度,申请者只有听证或评议过关,才能申报享受低保待遇。通过“阳光”、公开操作,防止个别干部以权谋私,防止个别不符合条件的干部亲属因干部的“影响力”而享受低保待遇。
进一步完善管理制度。对已审核通过的低保对象尤其是享受低保待遇的干部亲属,实行动态管理。通过定期或不定期走访、入户核查等方式,及时了解掌握低保对象就业及其家庭成员收入变化情况。对有变化的,及时提出调整意见。
进一步完善监督制度。对审核通过的低保对象,将其基本情况在村(社区)内公示,接受群众监督。通过设立意见箱、电子邮箱、热线等方式,倾听群众对低保工作的意见建议。
进一步完善惩戒制度。在追回“骗保”资金的同时,对经查实存在为亲属“骗保”行为的干部以及虽未为自己亲属“骗保”却对其他人“骗保”大开方便之门或监管不力的干部,严格追究责任。
(中国廉政网——中国纪检监察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