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升迁不成岂是贪腐理由

 
 
升迁不成岂是贪腐理由
  □ 何 艳
  


  据报道,被判处死刑的重庆市司法局原局长文强在悔过书中称,由于仕途多年原地踏步,产生不满情绪,就乱用权。这个理由虽然荒谬,但有此想法的却并非文强一人。“59岁现象”、一些“天花板”干部抓紧捞钱以进行“自我补偿”等,其心理均与此类似。

  “升迁不成就腐败”,有这种念头的领导干部,往往没搞清楚权力的来源和性质。有的自恃才干出众,成绩突出,一旦升迁受阻,就埋怨组织埋没了人才,觉得组织对不起自己。更有的在一个“位子”上待久一点,就怨天尤人,甚至采取“报复性腐败”的方式发泄不满。他们往往陷入一种怪圈:当不了官,痛苦,当了官升得慢,还痛苦;遇到“天花板”,郁闷,好不容易突破一层“天花板”,还想往上走,还会遇到“天花板”,继续郁闷。可是,职位多高才算高,权力多大才算大,这几乎是个没办法解决的问题。眼睛仅盯住升官这一条路,就如同作茧自缚,轻则终日郁郁寡欢,憋出毛病,重则自暴自弃,想方设法寻求补偿,最后走向毁灭。

  “升迁不成就腐败”,照此逻辑,倘若组织真的提拔了,是不是就可以廉洁自律、奉公守法呢?显然不见得。文强从一个下乡知青走到司法局长的位置,从一个普通民警成长为正厅级干部,相比许多在科级、处级职位上蹲一辈子的基层干部,其仕途不可谓不顺,但这丝毫没能阻止他不断膨胀的贪欲。可见,所谓“升迁不成就腐败”、“不提拔才腐败”等说法完全是推脱责任的狡辩之词。从很多腐败分子的堕落轨迹看,反而是职位越高,权力越大,以公权力交换各种利益的欲望也水涨船高。事实上,一些领导干部对权力的疯狂追逐,也包含着对权力所附着的不正当利益的痴迷。靠解决职位或提高级别,无法从根本上解决一些领导干部走向腐败的问题。

  诚然,追求进步是人之常情,更是一种积极的人生状态。但是,我们所处的组织,党政机关也好,企业事业单位也罢,其领导职位哪个不是金字塔形的,越往上走,职位的数量就越少。人人都渴望得到提拔重用,这本是好事,在某种程度上也是做好工作的动力,但是,由于职位有限,更多的人必须面对“人人都有帝王相,地窄人稠轮不上”的客观现实。因此,我们应该正确认识和对待这个问题,保持健康的心态。

  那么,怎样才能保持健康的心态呢?首先要立志做大事,不要立志做大官,应该把职位当作为人民服务的平台,把为党和人民多作贡献作为自己的人生追求。常言道,有为才有位,有位更有为。只有在为人民办好事、办实事中发挥聪明才干,施展才华,才能得到人民群众的信任和拥护,也才能得到提拔重用的机会。不能把职务升迁看作是个人成长进步的唯一标准和主要追求,应把心思用在工作上,尽职尽责造福百姓。这样才能在实践中提高自己,完善自己,更好地实现自己的人生价值。

  退一步说,即使工作干出了成绩,赢得了群众的拥护,组织上没有提拔你,也不应有“升迁不成就腐败”的不健康心态。古代的名臣贤士尚且能做到“进可建功立业,退可著书立说”,始终以天下为己任。作为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己任的党员领导干部,更应当具有崇高的理想信念和高尚的道德情操。况且职务上的升迁只是有形的,看得见的进步,而一个人德、能、勤、绩、廉等综合素质的提高则是无形的,因此不应该整天为自己职务上的升迁而苦恼。

  心理学上认为,人是否有满足感并不取决于他得到了多少东西,而取决于他是否得到了他认为应得的东西。那些有“升官不成就腐败”的想法或心态的人,其个人的权力观已经出现了严重问题,其人生定位与我们党的要求产生了偏差。这也给各级党组织提了个醒,必须把好干部入口关,在选拔任用领导干部时,加强对其党性修养和道德品质的考察,绝不能让那些醉心官位、贪恋权力的人进入干部队伍。同时,应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对那些盯着位置做工作,掰着指头排顺序,掐着时间算提升的干部,必须提高警惕,绝不能提拔重用,不仅如此,条件具备时,还应将这样的“官迷”及时清理出干部队伍。 来源:摘自《中国监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