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官称领导为“老板”是权力观错位
贪官称领导为“老板”是权力观错位
近日,原任郴州市委常委、宣传部长樊甲生在现身说法警示教育大会上忏悔时说,2001年过春节时将下属送的2万元“礼金”送给了我的“老板”,这也是我第一次给我的直接领导送礼金。2003年5月,正逢我“老板”过生日,我将一个朋友送的8万元送给了他。(据《法制周报》)
“老板”一词的基本意思是指私营工商业的财产所有者,其下属员工就是俗称的“打工者”。老板与打工者的关系是“雇佣关系”,老板是打工者唯一的服务对象,打工者必须时刻为老板的利益服务,否则,将会被老板“炒鱿鱼”。樊甲生用“老板”来称呼其直接领导,是把上下级间的关系等同于私企老板与打工者的雇佣关系,这种不伦不类的“拉郎配”是基于其对权力的错误认识。
樊甲生称直接领导为“老板”,让人们隐隐约约看到了樊甲生是怎样回答“为谁当官?为谁服务?”这个根本问题的。在樊甲生心里,直接领导就是“老板”,自己的“饭碗”就是老板给的,就必须得唯直接领导意志是从。按照这样的逻辑,在樊甲生心里,自己的“官位”与人民群众没有丝毫关系,自己也没必要为人民群众服务,人民群众“高兴不高兴、满意不满意、答应不答应”都无关紧要。正是因为人民群众在樊甲生心里根本没有位置,权力观错位,就必然导致其最终沦为“阶下囚”。
现实中,不时也会听到一些党政干部称直接领导为“老板”,这种称呼的出现,不仅仅反映出一些地方官场文化的庸俗,更反映出一些党政干部权力观的模糊与错位,应该引起高度警觉。因为,党政干部称直接领导为“老板”,与“权为民所赋,权为民所用”的马克思主义权力观根本抵触。 来源:中国共产党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