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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策失误不能“民不闹,责不追”

决策失误不能“民不闹,责不追” 
 网友:老兵808 

  日前,(广东)省政协向媒体披露省信访局对省政协委员的提案答复。答复称,广东将为《省信访工作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明确政府职能部门决策失误引发群体性事件将被追责。(据新华网2011年10月30日)
  政府职能部门决策失误引发群体性事件将被追责,是对决策者的一种约束,特别是对经常“拍脑门”决策的决策者来说,决策失误引发群体性事件后,不能再“拍拍屁股”走人了。明确这样的规定,为政府职能部门决策带上了“金箍咒”。不过仔细分析,这顶“金箍咒”有点“小”,有时戴不进政府部门决策者的“大头”,很难起到杜绝决策失误的现象。
  这顶“金箍咒”设定了决策失误追责的前提,就是只有引发“群体性事件”才能被追责。而现实中,引发群体性事件的原因有政府职能部门决策失误等客观原因,但也存在因群众的主观意识而发生的原因。就像是在路上不小心踩了别人一脚,有时说声对不起就没事了,但也有时会出现互不相让的情况,甚至还有可能会闹出人命。
  决策失误引起群体性事件才被追责,让追责走到了“民不闹,责不追”岔路口。以至于在政府职能部门决策失误后,一些相关责任人为避免被追责,而想方设法来息事宁人,避免发生群体性事件。他们不是在亡羊补牢,而是在拆了西墙补东墙,甚至会拆了大房垒鸡窝。决策失误本已造成损失,再利用政府的钱来平复群体性事件的苗头,让损失加重,而相关责任人却很有可能得不到相应的责任追究。
  我党是执政为民的,如果政府职能部门决策失误,不仅达不到为民的要求,而且很可能还会伤民。即使是没有发生群体性事件,也应该对相关决策的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这样才能时刻警醒政府职能部门的决策者,减少一些只“拍脑门”而不动脑筋的“瞎决策”,而且也能避免出现重大的决策失误,而发生伤民害民的事件。
 
 来源:中国共产党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