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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官虽小,廉政建设一样重要

 
村官虽小,廉政建设一样重要 


  2011年11月22日,原河南省郑州市二七区齐礼阎村支书阎海明,利用股权转让、工程招标的机会贪污、受贿2100余万元被提起公诉。
  2012年2月19日,山东临沂一村支书李朝国利用手中的“小权力”先后多次收受贿金,累计金额高达106.8万元,被判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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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上落马的都是些村官。村官虽小,但和农民群众接触最多,他们的廉洁与否、决策如何、执行好与坏,是党的形象、党的政策、党群关系在基层的直接体现。因此这让我们有一个清醒的认识,“村官”违法违纪甚至腐败,对农村建设的危害更大、后果更加严重。因此,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村官”不能成为被遗忘的角落。必须把村干部的思想、作风、纪律建设突出出来,将其作为教育、监督工作的重要对应主体。一要加强教育发“明廉”,不断提高法纪意识和宗旨意识,敲响廉政“警示钟”。二要完善制度“保廉”,要进一步完善村规民约、村民代表会议、民主议事、民主理财、民主评议干部、财务审计、村务财务公开等制度,把村两委会办事和决策的依据、程序、结果以规范的制度与形式公开,从制度上明确两委会和村干部的责、权、利,确保村干部勤政廉政。三要强化监督“促廉”。 加强村监委会建设,加强对村务、财务“两公开”的有效监督,实施民主理财、村干部述职述廉制度,通过党员、群众的积极参与,形成党内外的监督制约机制,督促村干部依法办事、勤政廉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