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位置:首页 > 业务讲座

行政监察法中的检查和调查

行政监察法中的检查和调查

     行政检查制度和行政调查制度不仅是《行政监察法》规定的基本制度,而且关联着公共权力、公民基本权利、政府治理、行政行为等宪法和行政法学核心因素,关联着执法、廉政、效能等行政监察工作热点。《行政监察法》修订后,在完整保留“检查”和“调查”制度的基础上,对于程序问题作出了更为明确的规范,赋予了被检查、调查对象的陈述、申辩等权利。行政检查与行政调查这两种制度是相辅相成、不可分割的,二者统一于行政监察执法过程之中,也统一于为行政监察提供有效合法的事实依据上。“调查”和“检查”制度的存在具有深厚的理论根基和重要的现实意义,二者是适应当今社会行政法制改革和建立服务型政府的具体体现,同时也从侧面反映出,我国政府在内部监督层面的力度越来越大,操作日渐规范,对于形成良好监察环境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魏增《行政法学研究》)
 
【来源】 中国纪检监察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