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亭湖区法院以开展“律师评议法院和法官”活动为载体拓宽监督渠道

“为了党旗更鲜艳“征文
亭湖区法院以开展“律师评议法院和法官”活动为载体拓宽监督渠道

    为深入开展“人民法官为人民”和“机关效能提升年”活动,进一步拓宽外部监督渠道,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切实转变法院工作作风,树立良好司法形象,亭湖区人民法院从2010年6月起,由院纪检组监察室牵头,开展了为期近3个月的“律师评议法院和法官”活动。
    此次“律师评议法院和法官”活动,测评对象:法院总体工作和审判、执行部门的法官及专职陪审员个人评价;测评内容:1、对法院总体工作进行评价,分为: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三个等次;2、对法官及专职陪审员个人的公正司法、司法能力、审判作风、廉洁自律等方面进行评价,各个方面分为好、一般、差三个等次。同时列出问题建议栏,由填表人对法院的总体工作、法官和专职人民陪审员在案件审理、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测评形式:测评以表格评价的形式,由律师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
    2010年6月,该院监察室主动与市司法局律师管理处联系,由该处帮助筛选出驻市区律师事务所与该院审执业务接触较多的律师,并请律管处代为发送征求意见函和法官职业素养测评表200份,采取无记名的方式,对该院总体工作及65名法官、11名专职陪审员在公正司法、司法能力、审判作风、廉洁自律等方面的现实表现进行测评,并征求他们的意见。同时附邮资信封,律师填好表格后直接寄达该院监察室。从反馈的情况来看,律师对该院开展的此次活动表示了极大的参与热情,截止9月10日,该院监察室共收回律师测评回执134份,回收率67﹪。
从统计结果的情况看,对于该院工作的总体评价:满意100票,占74.63﹪;基本满意25票,占18.65﹪;不满意9票,占6.7﹪。对于该院法官职业素养的测评:1、公正司法方面:总票数为10184票,其中评价为好的有6519票,占64.01﹪,较好的有3428票,占33.66﹪,差的有237票,占2.38﹪;2、司法能力方面:总票数为10184票,其中评价为好的有6415票,占62.99﹪,较好的有3519票,占34.55﹪,差的有253票,占2.48﹪;3、审判作风方面:总票数为10184票,其中评价为好的有6558票,占64.4﹪,较好的有3390票,占33.29﹪,差的有236票,占2.32﹪;4、廉洁自律方面:总票数为10184票,其中评价为好的有6908票,占67.83﹪,较好的有3026票,占29.71﹪,差的有250票,占2.45﹪。根据分类汇总情况,从部门比较来看,律师对该院刑庭、行政庭的总体评价好于其他部门;从中层干部与普通干警比较来看,律师对该院中层干部的评价好于一般干警;从各年龄阶段比较来看,律师对该院40-50年龄段的干警评价较低。
    参与测评的律师充分肯定了该院在确保公正廉洁司法、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等方面做出的成绩,对该院干警的整体素质也给予充分的好评。与此同时,也指出了该院在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并提出建议,概括为以下几个方面:
    (一)司法能力有待进一步增强。主要表现为在认定案件事实、适用法律、正确裁判案件、撰写法律文书以及有效化解矛盾纠纷方面的能力还不强,往往出现案结事未了,甚至引发新的矛盾现象。建议加强法官培训力度,不断提高司法水平;加强法律文书的质量审核和审判管理力度;配强执行人员,加大执行积案的清理力度。
    (二)工作作风有待进一步改进。“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话难听”等不良现象仍然一定程度的存在,部分法官未能真正从司法为民角度出发,对待当事人的态度冷淡、粗暴。法官不按时参加庭审、庭审时接打电话等现象仍有发生,庭审礼仪和纪律仍需继续规范。例如,有律师提出档案室工作人员态度较为生硬,司法鉴定的通知不及时,法官通知开庭却没有出庭通知,随意打断律师发言。建议改进工作作风,严格遵守庭审纪律,按时开庭、及时判决,认真倾听当事人陈述,不随意接听电话,打断当事人发言;书记员记录应当全面准确;在工作时,法院如有集体活动,各业务庭应当有人留守接待当事人;设置律师通道及阅卷场所,方便律师开展工作。
    (三)久调不立现象仍然存在。在规定的时间内不能达成调解协议的,未能按照法律规定及时立案,从而影响当事人正当维权,导致当事人对法院产生不满情绪。建议一方面要强化调解,及时化解矛盾,同时也要尽量缩短办案周期,严格遵守调解的时限。另外,尽量简化立案程序,切实解决立案难的问题。
    (四)判后释明有待进一步加强。判决作出后没有耐心接待来访当事人,倾听其对判决的不同意见,并就判决作出认真负责的解答,使得当事人不能充分理解法院的判决,对法院和法官产生对立情绪和不信任感。建议增加判后答疑窗口,由承办法官认真接待当事人,倾听当事人陈述。
    (五)司法不廉问题仍然存在。主要表现是接受当事人或诉讼代理人请托,打听案情、干扰办案;接受与办案有关的吃请、消费、馈赠等。建议狠抓法院队伍建设、廉政建设,加强法官廉政教育;规范与律师的交往;严格错案责任追究制,加大惩处力度。
    针对律师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该院共从以下方面着手:
    (一)如实反馈评议结果
    由监察室将每位干警在此次测评活动中,在公正司法、司法能力、审判作风、廉洁自律等方面的得票情况以及排位情况,制作成一张测评结果反馈表,除纳入每位干警的廉政档案以外,还将分发至每位干警手中,使其对自身的外部评价有清醒认识。对在此次评议活动中律师反映较大的干警,由纪检监察部门进行提醒谈话,提出要求加强教育。
    (二)认真制定整改措施
    1、努力增强干警的司法能力。继续通过法苑讲坛、审判实务研讨会、疑难案例研讨会、与南京大学法学院合作培训等形式,切实提升干警的理论素养;各部门结合部门实际,开展形式多样的业务培训活动,充分发挥资深法官在审判实践中的“传、帮、带”作用,切实提高年轻法官的办案技巧;继续开展办案、服务之星评选、优秀法律文书评比等活动,对审执一线优秀法官给予表彰奖励,激发全体干警爱岗敬业、精益求精的工作热情。
    2、规范庭审礼仪和纪律。认真学习并严格执行市中院《关于规范司法礼仪的若干规定(试行)》及我院的相关规定,做到规范着装、规范庭审、规范接待等,保持良好的仪表和文明的举止,维护法院的尊严和法官的形象。同时,严格执行庭审过程同步录像、录音的“两同步”规定,进一步规范庭审活动。
    3、完善诉调对接机制。贯彻执行省高院《关于诉前调解工作的若干意见》及我院《关于深入推进诉调对接工作的实施意见》,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工作原则,依法对应当在立案前进行调解的纠纷实施诉前调解,并充分做好释明工作,力争将矛盾纠纷化解在诉前。同时,严格遵守诉前调解的期限规定,对于在规定的期限内不能达成调解协议的纠纷,要及时审查立案、及时作出裁判,以尽快解决纠纷,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4、强化案件释明答疑工作。该院要求所有承办人员严格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判前释明、判后答疑工作的通知》的要求,使用通俗易懂的语言,对以下三类情形认真细致地向当事人做好释明答疑工作:一是审理、执行过程中,依法应当释明或当事人存有疑问需要进行释明的;二是宣判时或宣判后,当事人对裁判结果有异议的;三是判决后,当事人提起上诉或进行信访投诉的。通过释明答疑工作,尽量使当事人能够从情理和法律的角度理解法院的判决,从而提高了当事人对法院判决的认知度,消除当事人因对裁判结果的不理解而引发的非理性上诉。
    5、切实解决司法不廉问题。继续认真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市委政法委“五个严禁”的规定;组织干警参观区反腐倡廉教育基地,并结合典型案例开展警示教育;充分发挥廉政监察员作用,加强对重点部门和关键岗位的日常监督;充分发挥案件评查员的作用,继续狠抓案件质量监督评查和错案责任追究;不断完善审判管理工作机制,规范司法行为和自由裁量权的行使;加大对《加强外出办案管理监督的规定》执行情况的督查力度,坚决杜绝外出办案人员与当事人同行、同吃、同住的“三同”现象;建立法院与媒体的良性互动关系,接受社会舆论监督,畅通民意表达沟通渠道。
    (三)严格督查及时纠偏
    该院纪检监察室及相关部门,充分发挥职能作用,采取实地检查、室内录像监控、明查暗访等形式,对干警工作作风、审判作风、执行市委政法委“五个严禁”规定情况进行督查,及时发现和纠正司法不公、不廉的苗头性问题。对未按要求执行的部门及干警,及时批评教育、督促整改。不适宜继续从事审执工作的,坚决调离审执岗位。对违法违纪的干警,要加大惩处的力度,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
    (四)继续加强外部监督
    不断拓宽外部监督渠道,建立法官与当事人(代理人)之间的“双向承诺”制度,完善案件当事人回访制度,继续开展人大代表旁听评议庭审、行风监督员座谈会、法院开放日等活动,广泛征求对法院工作的意见,虚心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提高干警公正廉洁司法意识,提升人民法院的司法公信力。(亭湖区法院监察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