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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白山市构建“三位一体”防控网络有效规范农村基层权力运行

吉林省白山市构建“三位一体”防控网络有效规范农村基层权力运行

 
  近年来,吉林省白山市把监督和规范基层权力运行作为工作重点,通过改革乡镇(街)站办所管理体制、建立村务监督委员会、推行“双诺双述双评”三大举措,构建起“三位一体”的农村基层权力运行防控网络,在农村惩防体系建设上取得了重要突破。   
  一、改革乡镇(街)站办所管理体制,为站办所扎上“篱笆”   
  1、改革领导体制,明确监督主体。颁布实施了《关于推进乡镇(街)站办所改革的实施意见(试行)》,对全市乡镇(街)站办所进行重新定编定岗定员,进一步精简机构、规范职能、整合资源。改革领导体制和管理机制,对站办所党组织实行属地管理,由县直主管部门和乡镇(街)党委双重领导、双重管理、双重考核。县直部门调整和任命站办所负责人,必须以书面形式征求所在地乡镇(街)党委意见,经乡镇(街)党委同意后方可任命,赋予乡镇(街)党委一票否决权、日常监管权和建议调整权;对于出现违纪违法问题的站办所,在依纪依法处分当事人的同时,按照责任分工严肃追究县直部门和乡镇(街)党委责任。从而进一步明确了两个责任主体的权、责、利,变监管“两层皮”为“两家抓”,构建了分工明确、责任清晰的监督网络。
  2、改革工作机制,强化服务职能。推进乡镇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集中清理乡镇站办所审批、收费和办事项目。对于乡镇一级有条件办理的行政审批事项实行权力下放,推行即时办理和委托全程办理,并建立办理事项全程备案制度,实现“程序公开透明、权力全程留痕”。在全市59个辖村的乡镇(街)统一建立便民服务大厅,将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站办所及服务项目全部纳入大厅,实行窗口式公开办公。建立乡镇领导带班、一次性告知、限时办结等30余项制度,打造透明、快捷、优质、高效的服务平台。
  3、创新监管方式,推动科技防腐。围绕容易滋生腐败问题的农村“三资”管理运营环节,探索运用现代化科技手段加强监控。依托县乡两级农村经营管理机构成立了农村“三资”代理服务中心、农村资产资源招投标委托中心和农村集体“三资”监督中心,统一配齐了管理软件。组织人力对全市“三资”现状进行集中清查,逐村进行分类登记,建立台帐并统一录入“三资”管理软件,实行现代化管理,实现县、乡、村(社区)三级联网。在县一级设立管理、审批、查询等功能,在村一级设立查询机和软键盘,增设政策查询、服务公开、信息发布和投诉举报等功能,搭建起融服务、管理和监督于一体的网络工作平台。   
  二、建立村务监督委员会,为村“两委”装上“监控”   
  1、建立村中“小纪委”,整合监督权。研究制定了《关于在全市村级组织建立村务监督委员会的意见》,在全市500个行政村统一建立村务监督委员会,将村民分散的个体监督整合为强有力的组织监督。监委会由村民大会民主选举产生,代表全体村民意志行使村务监督权。党组织关系隶属于村党支部,在乡镇纪委直接领导下开展监督工作,被村民称之为村中“小纪委”。每个监委会设置1名主任和2名委员,监委会成员具有较强的议事能力和责任心,且不是村“两委”直系亲属,报酬由各县(市、区)财政单独列支。2010年,市纪委和组织部门密切配合,对监委会进行了统一换届选举,实现了农村“三委”同期同届,标志着监委会迈入了法制化轨道。
  2、实行“全程监督”,约束决策权。利用监委会这一有利载体,探索推动农村重大事项民主决策的有效途径。积极推行“七步工作法”,形成了“四议两公开+监委会全程监督”的村务民主决策程序,即党组织会提议、“三委”联席会商议、党员大会审议、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决议,决议公开、实施结果公开,监委会全程监督。特别是在村级财务支出方面,建立了“联签会审”制度,未经监委会签字盖章同意,乡镇“三资”代理服务中心对村“两委”财务支出一律不予核销,有效维护了村集体和群众利益。
  3、深化“三个公开”,规范执行权。充分发挥监委会监督职能和桥梁纽带作用,促进农村党务、政务和村务“三公开”。建立了“六个统一”工作模式,即统一公开内容、工作形式、工作流程、工作制度、工作记录和考核标准。研究制定了《“三公开”监督程序》,所有公开事项由监委会负责监督实施,保证理解政策不偏差、执行政策不走样、落实政策不打折。同时,为保证群众要求公开的内容及时公开,由监委会委员负责征求和整理村民意见,及时反馈到村“两委”,并监督村“两委”及时向群众公开。对于按照要求不能公开的内容,由“三委”联席会议启动民情恳谈程序,向群众作出解释,取得群众理解和认可;对于应当公开而村“两委”拒不公开的,由监委会及时向乡镇纪委反映,责令村“两委”及时公开。   
  三、实行严格考评,为基层干部安上“警灯”  
  1、督促承诺践诺,前移监督关口。年初,要求基层站办所负责人和村“三委”干部按照工作分工和岗位职责,研究制定本人工作承诺责任书。内容涵盖常规工作、经济发展目标、本人廉洁自律及责任追究条款,并由乡镇党委、政府邀请县直部门相关领导、农村党员和村民代表召开承诺大会(参会党员、村民代表达到50%以上),承诺对象在会上宣读本人承诺责任书,在广泛征求参会代表意见后,由镇党委分别与承诺对象签订责任书(站办所负责人需要与乡镇党委和县直部门签订双重责任书)。责任书在政务、村务公开栏张榜公布,践诺情况随时接受群众监督。年中,由乡镇党委派出检查小组,按照责任书内容对承诺对象践诺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责令限期整改,并公布整改落实情况。
  2、开展双述双评,检验工作成果。年末,由县(市、区)纪委指导乡镇纪委,组织召开“勤廉双述质询询问”民主评议大会,邀请县直部门分管领导、乡镇班子成员、农村党员和村民代表(比例达到50%以上)参加。会上由站办所负责人和村“三委”干部围绕全年工作完成情况和本人执行廉洁自律规定情况进行述职述廉;由参会代表按照述职述廉情况及日常掌握情况向“双述”对象进行现场质询、询问,并要求“双述”对象当场予以解答。最后,发放民主测评票,根据“双述”对象日常工作表现、述职述廉及解答问题情况进行测评,测评结果当场唱票公开。
  3、严肃结果运用,增强勤廉意识。根据组织测评和群众测评满意率比例,将基层干部勤政廉政情况确定为4个档次。在结果运用上,对村“三委”干部实行“四个挂钩”:即与年度转移支付工资、年度奖金、养老保险金补贴和村干部使用挂钩。对连续两年测评结果为四类的村干部,实行自愿辞职或依法罢免。对站办所负责人实行末位淘汰制,对排名后三位的要求县直部门予以调整或降职使用,责令县直部门分管领导公开检讨,并将测评结果纳入县直部门政行风评议和乡镇(街)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中统一运用。 (据吉林省纪委信息)
 
来源:国家预防腐败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