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州:强化发展环境监测 提升行政服务效能
鄂州:强化发展环境监测 提升行政服务效能
张爱剑
张爱剑
近年来,湖北省鄂州市纪委、监察局牢固树立“制度+科技”理念,把推行发展环境在线监测作为优化环境、提升效能的切入点,建立健全衔接紧凑、系统推进的发展环境监测预警机制,促进了行政服务效能和服务水平的明显提升,企业和群众对政府部门的满意度显著提高。
监测网络立体化,健全问题发现机制
完善监测网络。建立100家企业发展环境监测点,对全市各级行政机关、公共服务单位及工作人员依法行政、工作效能和廉洁自律等情况实施监督。监测点的选取兼顾国有、民营企业,地域上覆盖市、区、街道,涉及生产、流通、服务等领域。同时,为适应社会管理创新加强网格化管理的需要,将发展环境监测纳入主城区178名网格管理员的职责范围,重点对辖区内企业和“两新”社会组织反映的损害发展环境的因素进行监控。
及时查找问题。建立市纪委、监察局领导班子“五个一”联系制度,由每名班子成员联系一个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片区、服务一个重点项目、督办一个信访件、牵头研究一个创新课题、负责指导一个村组(社区)建设,督导解决影响和损害发展环境的突出问题。同时,充分发挥经济发展环境投诉专线、信访投诉和“亲民热线”贴近企业、贴近群众、贴近基层的优势,畅通问题收集渠道,及时发现损害发展环境的问题。
加强督办整改。各级纪检监察部门切实强化“再监督”职能,督促相关职能部门履行工作职责,对影响和损害发展环境的问题做到早防范、早发现、早介入、早处理。截至目前,已下发112份督办函,通过督办整改、纠建并举,收到良好的社会效果。
监测评估信息化,健全综合评估机制
做实基础数据库。注重发挥群众的监督作用,把发展环境评价的话语权更多地交给企业和群众,除采集发展环境监测点上报的数据资料外,还通过“发展环境万人评”、政风行风评议、社会评价、第三方评价和对职能部门日常监管评价等形式,全面收集发展环境评价基础性资料。
定性定量分析。运用指标权重层级分析法,将环境评估中人的主观判断、选择、偏好等因素细化量化,为定性定量分析构建发展环境综合评估数学模型。在具体分析过程中,将发展环境监测系统收集监测到的基础数据梳理归结到行政决策、行政执行、履行社会管理职责、履行内部管理职责、履行其他职责等5个维度及72种情形之中,通过不同情形影响因素的相对权重,参考市场主体的满意度、制度环境的普惠度等因素,对相关单位优化发展环境状况进行全面、客观、准确的分析和评估。
实时评估预警。根据综合分析,对相关单位优化发展环境状况进行客观、准确评估。评估结果分为黄(80-89分)、橙(70-79分)、红(70分以下)三个风险等级。对发展环境较优(90分以上)的单位进行宣传、表扬;对出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和损害发展环境的单位和个人实施不同等级的预警处置:对黄色预警单位的责任领导进行约谈;对橙色预警单位进行媒体曝光;对红色预警单位的主要领导及相关责任人实行行政问责。今年以来,共发出黄色预警69次、红色预警22次。
监测结果效用化,健全纠错问责机制
强化查错纠偏。严肃查处在环境监测中暴露出的向企业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和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等问题,对存在问题的单位进行督办整改。整改情况通过电话或上门的形式向企业回访,确保整改效果。
加大问责力度。对评估预警中所反映的突出问题,迅速启动问责程序,严肃责任追究。先后对70人实施党内警告和行政警告、撤销职务、诫勉谈话等形式的问责处理。
加强绩效考评。把发展环境评估监测中反映的履行职责、制度执行、依法行政、服务质效等方面的情况纳入行政效能绩效考评,并将考评结果与党风廉政责任制考核和目标管理考核相结合,同时报市委组织部、市公务员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作为相关单位和人员评先表彰、晋级晋升的重要依据,促成加强环境建设、提高服务效能的倒逼机制。(作者系湖北省鄂州市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
监测网络立体化,健全问题发现机制
完善监测网络。建立100家企业发展环境监测点,对全市各级行政机关、公共服务单位及工作人员依法行政、工作效能和廉洁自律等情况实施监督。监测点的选取兼顾国有、民营企业,地域上覆盖市、区、街道,涉及生产、流通、服务等领域。同时,为适应社会管理创新加强网格化管理的需要,将发展环境监测纳入主城区178名网格管理员的职责范围,重点对辖区内企业和“两新”社会组织反映的损害发展环境的因素进行监控。
及时查找问题。建立市纪委、监察局领导班子“五个一”联系制度,由每名班子成员联系一个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片区、服务一个重点项目、督办一个信访件、牵头研究一个创新课题、负责指导一个村组(社区)建设,督导解决影响和损害发展环境的突出问题。同时,充分发挥经济发展环境投诉专线、信访投诉和“亲民热线”贴近企业、贴近群众、贴近基层的优势,畅通问题收集渠道,及时发现损害发展环境的问题。
加强督办整改。各级纪检监察部门切实强化“再监督”职能,督促相关职能部门履行工作职责,对影响和损害发展环境的问题做到早防范、早发现、早介入、早处理。截至目前,已下发112份督办函,通过督办整改、纠建并举,收到良好的社会效果。
监测评估信息化,健全综合评估机制
做实基础数据库。注重发挥群众的监督作用,把发展环境评价的话语权更多地交给企业和群众,除采集发展环境监测点上报的数据资料外,还通过“发展环境万人评”、政风行风评议、社会评价、第三方评价和对职能部门日常监管评价等形式,全面收集发展环境评价基础性资料。
定性定量分析。运用指标权重层级分析法,将环境评估中人的主观判断、选择、偏好等因素细化量化,为定性定量分析构建发展环境综合评估数学模型。在具体分析过程中,将发展环境监测系统收集监测到的基础数据梳理归结到行政决策、行政执行、履行社会管理职责、履行内部管理职责、履行其他职责等5个维度及72种情形之中,通过不同情形影响因素的相对权重,参考市场主体的满意度、制度环境的普惠度等因素,对相关单位优化发展环境状况进行全面、客观、准确的分析和评估。
实时评估预警。根据综合分析,对相关单位优化发展环境状况进行客观、准确评估。评估结果分为黄(80-89分)、橙(70-79分)、红(70分以下)三个风险等级。对发展环境较优(90分以上)的单位进行宣传、表扬;对出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和损害发展环境的单位和个人实施不同等级的预警处置:对黄色预警单位的责任领导进行约谈;对橙色预警单位进行媒体曝光;对红色预警单位的主要领导及相关责任人实行行政问责。今年以来,共发出黄色预警69次、红色预警22次。
监测结果效用化,健全纠错问责机制
强化查错纠偏。严肃查处在环境监测中暴露出的向企业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和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等问题,对存在问题的单位进行督办整改。整改情况通过电话或上门的形式向企业回访,确保整改效果。
加大问责力度。对评估预警中所反映的突出问题,迅速启动问责程序,严肃责任追究。先后对70人实施党内警告和行政警告、撤销职务、诫勉谈话等形式的问责处理。
加强绩效考评。把发展环境评估监测中反映的履行职责、制度执行、依法行政、服务质效等方面的情况纳入行政效能绩效考评,并将考评结果与党风廉政责任制考核和目标管理考核相结合,同时报市委组织部、市公务员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作为相关单位和人员评先表彰、晋级晋升的重要依据,促成加强环境建设、提高服务效能的倒逼机制。(作者系湖北省鄂州市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