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对行政权力的监督 扎实推进“廉洁重庆”建设
加强对行政权力的监督 扎实推进“廉洁重庆”建设
近年来,重庆市各级监察机关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以行政审批权、行政处罚裁量权、公共资源配置权为重点,加大对行政权力的监督力度,扎实推进“廉洁重庆”建设。
加强对行政审批权的监督,规范行政审批行为。该市在开展电子监察系统建设的过程中,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用改革的思路解决行政审批实践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一是精简行政审批项目,解决审批项目过多过滥问题。按照“应减必减”的原则,取消、停止实施或调整行政审批项目1151项,保留市级行政审批项目729项,建立项目库,在市政府公众信息网上公布,接受社会各界监督。二是开展并联审批改革,解决审批环节繁琐问题。开展建设领域“五大环节有限并联”审批改革,由市发改委牵头立项环节,市规划局牵头规划环节,市国土房管局牵头用地环节,市建委牵头设计和验收环节,将消防、环保、园林等相关行政审批与其并联审批。建立“统一受理、分头审批、限时完成、集中回复”的工作机制,申请人只需到四个牵头部门办理审批手续,审批“关口”精简80%,每个部门均实行“一个窗口对外”,大大减少了申请人与审批人员发生权钱交易的几率,有效预防了腐败行为的发生。严格审批时限,要求主办部门20个工作日内完成主办事项审批(备案),协办部门10个工作日内向主办部门回复审批意见。三是加强制度建设,解决审批行为不规范问题。认真开展专题调研并提出相关制度的建议,市政府据此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等规划管理工作的通知》、《重庆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管理实施办法》、《关于加强国有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交易成本审核评估的通知》、《关于城市建设配套费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4个规范性文件,加强对容积率调整、配套费征收减免等关键环节的监督。
加强对行政处罚裁量权的监督,促进依法行政。2009年以来,该市选择渝中区、北碚区、市交委、市工商局为试点,开展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工作。2010年8月,市政府出台由市监察局和市法制办联合起草的《重庆市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办法》对行政处罚裁量原则、裁量基准、裁量适用、裁量程序、裁量监督等作出明确规定。行政处罚实施机关违反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有关规定的,监察机关可以对有关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办法》为全面启动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工作提供了法规支撑。2010年8月,市监察局起草并以市政府名义下发《关于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的实施意见》,明确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工作的主要任务、方法步骤和工作要求。2010年8月底,市政府召开专题会议,全面部署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工作,目前该项工作正在有序向前推进。
加强对公共资源配置权的监督,从源头上预防腐败。一是积极筹建市级统一规范的工程建设招投标交易中心。把分散在建设、交通、水利等领域的工程建设招投标统一起来,进行集中交易和监管。2010年10月,市政府常务会审议通过《重庆市工程建设招标投标交易中心建设实施方案》。《方案》规定,将房屋、市政、交通、水利等各类国有资金投资项目的勘察、设计、监理、施工、货物采购等项目全部纳入中心交易。市交易中心实行“一委一办一中心”的监督管理模式。市监管委负责全市招投标交易活动监督管理中的重大事项、问题的决策和协调,市监管委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市级有关部门对本行业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交易活动进行监督,市交易中心为招投标活动提供场所和服务。二是大力推进区县公共资源综合交易平台建设。各区县将工程建设招标投标、国有土地使用权及矿产资源开采权出让、政府采购等交易活动集中到一个平台。理顺公共资源综合交易决策层、监管层、操作层之间的关系,推行“五统一”的运行机制,即:统一进场标准、统一信息公开、统一交易规则、统一专家资源、统一监督管理,建立和推广电子监察系统、电子竞标系统、远程电子评标系统、评标专家电脑随机抽取系统、现场音视频监控系统,确保交易公开、公平、公正。目前,全市已有12个区县建成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并投入使用,2011年40个区县将全部建成。(重庆市监察局)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