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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南宫市出台《关于加强纪检监察机关内部监督的实施意见》

河北省南宫市出台《关于加强纪检监察机关内部监督的实施意见》


  近日,河北省南宫市出台《关于加强纪检监察机关内部监督的实施意见》,切实加强对纪检监察干部的监督。
  一、建立监督机构。建立内部监督委员会,全面负责全市纪检监察机关内部监督工作。监督委员会由全体纪委委员和委局机关全体干部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选拔产生;成员9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2名,委员6名,每届任期一年。监督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纪委干部管理室。
  二、突出监督重点。(一)信访举报处置权。包括信访举报件登记、呈报、分流情况,案件线索筛选情况和信访件作“待查”、“暂存”、“转办”处理情况。(二)案件检查权。包括履行案件检查工作程序情况;执行“两规”或“两指”审批程序和采取办案安全措施情况;处理检举失实问题或查否案件情况;办案过程中发现的违纪线索处理情况;涉案款物处理情况。(三)案件定性量纪权。包括依法依纪定性量纪情况,案件“从轻”、“从重”和“减轻”、“加重”情形认定情况和维护被调查人合法权利情况。(四)专项监督检查监察权。包括专项监察检查选题立项情况,开展监察、检查、调查工作情况和对有关问题提出监察建议和处理决定情况。(五)遵守纪律情况。包括遵守工作纪律、保密纪律和廉洁自律规定情况。
  三、丰富监督形式。(一)查纠突出问题。对涉及纪检监察机关和纪检监察干部应当受到惩戒的线索予以受理,经调查核实,视情况实施惩戒。(二)列席有关会议。内部监督委员会成员可以列席全市任何纪检监察机关涉及“三重一大”决策和重要工作部署以及干部述职述廉等方面的会议。(三)听取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定期不定期听取纪检监察干部报告子女升学就业、年度收入、房屋购置、大额资金支出、参加婚丧喜庆事宜等个人重大事项情况。(四)开展查访活动。通过发放调查问卷、召开座谈会和走访纪检监察工作对象、社会群众、党员干部等方式,征求社会各界对纪检监察干部的意见建议,及时掌握纪检监察干部工作动态。(五)开展询问和质询。对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有关人员进行询问和质询。
  四、强化责任追究。对纪检监察干部存有以下8个方面情形的,视情节轻重采取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等6种惩戒方式。(一)无正当理由拒不执行集体决定的;(二)是对重要问题瞒报、漏报、迟报或不按规定请示、报告的;(三)工作拖沓应付、效能低下的;(四)连续两年岗位目标责任考核不合格的;(五)违反保密纪律造成工作被动或不良社会影响的;(六)因道德行为失范,损害纪检监察机关和干部形象的;(七)违反机关管理制度及有关规定,经批评教育后拒不改正的;(八)利用职务上影响和工作之便,为个人或亲友谋取私利的。 (据河北省纪委信息)
 
来源:国家预防腐败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