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干部应常怀知足常乐之心
领导干部应常怀知足常乐之心
——“临近离岗的科长因受贿获刑11年”引思考
朱武荣
据2012年3月6日《检察日报》报道,山东省临沂市房产局市场管理科科长张斌,2005年至2011年在临沂市房产局任职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先后66次收受他人所送现金、购物卡133.75万元、黄金100克。临沂市兰山区法院以受贿罪判处张斌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对其受贿所得予以追缴。
一个自述为“从农村出来的孩子,能吃上‘财政饭’就已经很满足了”的干部,为何会不知足?一个自认为“无论在哪个岗位上都是勤奋工作、小心谨慎、任劳任怨”的干部,为何会内心不平衡?一个自我感觉“从没冒出过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谋取私利念头”的科长,为何没有抵制住诱惑?一个自称“每逢周末、节假日都要回家看看老娘,听听老娘千叮咛万嘱咐,忠孝两全的人民公仆”,为何如今却做了不忠不孝的罪人?
在笔者看来,权力监督缺位是诱因,内心失衡、私欲失控是内因。
一个临近离岗的科长因受贿获刑11年告诫啥?
其一,知足者常乐。张斌在被检察机关立案侦查期间写下的悔过书中写道,“距离离岗的时间越来越近,我的内心越来越不平衡”。随着年龄的增长,距离离岗的时间越来越近,看到身边的朋友都做生意发了财,而自己还是靠着工资吃饭;看到局里好多更年轻的同事都提拔重用了,而自己的仕途却没有什么希望了。于是,张斌的内心越来越不平衡,逐渐放松了廉洁自律的心理戒备。如今,沦为阶下囚,失去自由,远离家人,何来快乐?
其二,慎防“第一次”。之前,张斌曾数十次拒绝了房地产开发商送来的贿金,直到2006年12月,经过几天的思想斗争后,收下了临沂市某房地产公司老总胡某安排人送来的50万元现金,并把胡某托付的事给办了,最终还是没有抵制住诱惑。之后,尽管再一次下决心收手,谁的钱物也不收了,一定按原则办事,但已经收不住心了。平时房地产开发商送来1000元购物卡,都感觉分量挺大,但见过50万元巨款后,感觉1000元不算什么了,认为这点钱只能算礼尚往来。再后来,张斌逐渐放松了警觉,收受的次数越来越多,数目也越来越大,越来越不能自拔,最终肆无忌惮了。
其三,监督莫缺位。“权力监督缺位是诱发此类案件的主要原因。”办案检察官分析认为,在建筑、房地产等行业,对握有重要职权的干部缺少必要的监督制约机制。这正如民谚所说的“监督松一松,腐败攻一攻;腐败一进攻,干部必进‘宫’”。为此,有关单位要利用自查自纠、轮岗任职、廉政教育等措施加强内部监督,探索建立反腐倡廉的长效机制,努力从源头上堵塞和预防职务犯罪,将职务犯罪消除在萌芽状态;要设立举报电话、信箱,调动和发挥人民群众中反腐倡廉的积极性和能动性,不断拓宽群众参与反腐倡廉的渠道和途径,真正把群众作用融入到教育、监督、舆论等各个重要环节,采取高压态势严厉查处和惩治此类犯罪。
“人过留名,雁过留声”。希望各级党政领导干部,要摆正心态、知足常乐、保持晚节,正确处理当官和取财的关系,做一个清正廉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好官、清官。
(据江西省南康市纪委信息) 来源:国家预防腐败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