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愈公务接待问题需“内外兼治”
治愈公务接待问题需“内外兼治”
杨 杰
杨 杰
4月7日,新闻出版总署署长柳斌杰发表微博点评公款消费称,“几百个文件管不住大吃大喝,真是治国之败笔。我主张除外事招待审批费用外,其它吃喝一分钱也不许报销。岗位公务费给补贴,招待自己花钱。”(4月8日人民网)
对久治不愈的公务接待问题,虽然国家不断三令五申,但收效甚微。最近有报道北师大专家调查显示:在很多地方,一些领导70%的时间都花在酒桌上,由于长时间吃喝,以至于有些领导几天不喝酒就出现“馋酒”的症状。(3月27日《中国青年报》)一方面是国家对公务接待问题治理的文件频发,另一方面是公款吃喝问题愈演愈烈,这确实让人头痛。笔者以为,治理公务接待问题,需要“内”、“外”并用的“混合治”手段方可。
从内治上讲,需要对公务接待有个科学定位。公款接待,多数情况下都是不必要的,但有些例外情况下是需要的,这就需要在禁止公务接待的原则下有个例外规定。为此,一是要彻底废除公务接待制度,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一律不得进行公务接待,将禁止公务接待纳入党纪、政纪和法纪范畴,并与职务升迁和政绩考核相挂钩;二是明确公务接待例外的情况。公务接待的例外情况包括二方面:其一,对确实需要接待的外事事务,由有关部门依法专门做出相应规定;其二,对因办理公务确实影响吃饭的,办理公务人员必须自己就近找餐饮店解决,对由此支出的费用,可由国家统一规定一个合理的报销标准;三是建立严格的公务接待消费公示制度,对每个单位、每个领导、每个部门、每个公务员涉及法律许可范围内的公务接待消费,一律进行详细公示,让每笔支出都大白于天下。
从外治上讲,就是强化外部治理公务接待问题的制度建设。对群众反映强烈的公务接待问题,今年的“两会”上曾有代表建议将公款吃喝问题入刑,通过刑事手段严厉打击公款吃喝问题。其实,利用现有的法律资源完全可以实现对公务接待问题的外部治理。首先,要充分利用现有的刑法资源,为配合衔接公务接待禁止制度的施行,对违反规定进行公款吃喝的,可以一并纳入刑法对贪污罪的相关规定,对达到一定数额的,依贪污罪规定进行惩处;其次,要充分利用现有行政法资源,对所有涉及公务接待问题的政务信息进行全面公开,由人民依法进行监督,对该公开不公开的,允许公民采用各种行政救济手段进行救济;第三,要充分利用现有司法资源,对公务接待行为进行严密监督,对构成违纪的,依法建议有关部门对有关人员进行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予以严厉打击;最后,畅通公民对公务接待违法行为的举报制度,通过畅通各种举报渠道,让公民对公款吃喝等不良公务接待行为随时、随地监督。
总之,对于群众反映强烈的公务接待问题,党和政府只有出“重拳”,采取“内”、“外”兼治的方式,才能彻底铲除这颗“毒瘤”,否则,国家机体的健康会在这颗“毒瘤”的严重侵蚀下,难以健康发展。 来源:《大众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