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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钱交易输家永远是受贿的官员

 
权钱交易输家永远是受贿的官员

  当下中国的反腐败,已经成为多年来“依然严峻”、“依然繁重”的任务。研究高官腐败问题,是党和政权建设中最为沉重的课题之一。
  市场经济奉行等价交换的原则。同时,为防止权力与钱财进行等价交换,市场经济又是法治经济。而我国由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转轨,基本上是人为的过程,而非自发的过程。政府“有形之手”的作用,远大于市场“无形之手”的作用。权力的含金量,在体制转轨、社会转型过程中,呈几何级数增长。而我们一些地方、单位的政治体制改革,又严重滞后于经济体制改革。

  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在标本兼治中,注重查处腐败的个案,注重拍打腐败的苍蝇了,却很大程度上忽视了加快制度体制机制,特别是权力结构的改革,也即忽视了对每日每时不断滋生苍蝇的“粪坑”的填埋。于是,卷入腐败的级别越来越高,金额越来越大,重要岗位的官员也越来越多……面对腐败高官的中箭落马或命丧黄泉,我们各级领导干部更应当认真思考这样一个简单道理:为什么在权钱交易中,受伤害的总是领导干部?

  我以为,首先,权钱交易不是一种等价交换。领导干部手中的权力是公器,而非私产。拿公家的而不属于自已的东西,去与别人进行私人的交换,如同给人放牛的娃娃,把别人的牛拿去卖了。这种买卖肯定不是等价交换,而是削价贱卖!

  其次,权钱交易不是一种正常交易。权与钱的交易,既不敢进入公开的市场,也不敢让公众参与,只能偷偷摸摸地干,提心吊胆地办,一对一地搞,是最典型的黑市交易、地下交易、违法犯罪交易。

  第三,权钱交易不是一种平等交易。交易之初,不法分子用他包里的钱,来买你手中的权时,他是“孙子”,你是“大爷”!成交后,不需很长时间,你便成了“孙子”,他便成了“大爷”。不法分子由此总结出:“先用我包里的钱,来买你手中的权;再用你手中的权,帮我赚更多的钱!”这就是不法分子“暂当孙子无妨,后做大爷应当”的只赚不赔的好生意。

  第四,权钱交易不是一种合法交易。交易双方都心知肚明,这种交易既违纪违规又违法犯罪。为何交易双方都清楚违法犯罪却仍然要干?这或许只能从权力制衡、利益驱动和官员角色的“经济人”特征去解释,正如美国经济学家詹姆斯?M?布坎南所说:“政治家和官僚都是有着个人利益的正常人,他们既不代表社会利益,也不是社会利益外别无他求的。他们是‘经济人’而不是‘道德人’”。

  为了牟取非法利益,当权力失去20%的监督时,一批人就蠢蠢欲动;当权力失去40%的监督时,一些人就破门而出;当权力失去60%的监督时,有些人就挺而走险;当权力失去80%的监督时,有的人就敢于践踏一切法律;当权力失去100%的监督时,个别人就不怕上断头台。

  第五,权钱交易不是一种稳固交易。查处高官腐败案件的实践证明,没有永远的朋友,只有永远的利益。那些既非因生命,更非因信仰,而只是因身外之物的经济利益而暂时结盟的铁哥们朋友,尽管有所谓的山盟海誓,尽管有所谓的攻守同盟,尽管有所谓的绝不招供!可是,一旦在他的身内之物(身体、生命)受到威胁时,弃钱物财产、叛哥们朋友,肯定成为他们必然首选!那些信誓旦旦的腐败官员,所要争当的,不过是谁能成为最先的背叛者!黑龙江卖官窝案,就是在“你招我供、我埋你怨”中,牵出省部级官员6人,如原黑龙江省政协主席韩桂芝、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范广举、副省长付晓光、省高级法院院长徐衍东、省委秘书长张秋阳、省检察院检察长徐发,拖出厅局级干部30余人及绥化、大庆、牡丹江、鹤岗等九市不同级别官员百余人。

  第六,权钱交易不是一种安全交易。权钱交易既非等价、又非正常、还非平等、实非合法、也非稳固,当然更非安全了。因此,这种交易的规则,就已经注定了:输家永远是受贿的官员!如同赌场中的赢家,注定是输赢均要抽头的庄家!如经营北京“天上人间”夜总会的老板——覃辉,通过向中国建设银行原行长张恩照行贿6万美元、20万港元、10万元人民币,就换得了6.5亿元巨额贷款,致使有3亿多元转成不良;覃辉通过向首都机场集团公司原董事长李培英行贿上千万元,从首都机场曲线拆借6.3亿元,至 2009年初尚欠2.06亿元。于是,张恩照判刑15年,李培英已被处死,而交易的另一方,覃辉竟毫发未损,并从此遁迹。

  从事纪检工作30多年,对于查处腐败案件,我得出的结论是:没有查不破的案件,只有下不了的决心。

  在体制转轨和社会转型的“双重转换”中,外面的世界实在太“精彩”了,来自外在各方面的诱惑和欲望,远远超过了人性本身所具有的自制力。在这个外欲大于内制的特定时期,缺少制约制衡的权力,无疑成为一些类似胡长清之流的人,走向深渊甚至断头台的放大器或加速器。

  从这个意义上讲,胡长清们之死,既是其个人素质的悲剧,也折射出我们权力结构不科学合理的弊端。

  实践证明,问题的复杂性,通常不来自于问题本身,而是因为解决问题的方法。胡锦涛总书记指出:“2004年年初和2005年年初,我在中央纪委三次全会和五次全会上都讲过,教育不扎实、制度不完善、监督不得力,是腐败现象蔓延的重要原因。”结合改革开放以来的反腐败实践,我认为,最关键的是“制度不完善”,特别是权力结构的不完善。

  在反腐败与腐败的两种力量较量中,速度是关键。要遏制腐败,不仅要通过严肃查处,加大腐败的成本,提高其死亡率;而且要以治本为主,减少其出生率。在力度不变的情况下,腐败的出生率下降,其死亡率必然上升。而改革党委“议行合一”的领导体制,改革纪检监察体制,是解决速度问题的重要举措。从这个意义上讲,尽快建立政治体制改革特区,已经时不我待。来源:国家预防腐败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