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位置:首页 > 世相评说

农民工可参选人民陪审员彰显法治进步

 
农民工可参选人民陪审员彰显法治进步
 
陈谊军

  据7月15日中国广播网报道,五年一次的江苏省南京市人民陪审员选任14日开始海选面试,记者在南京市下关区人民法院的面试现场看到,尽管下着大雨,但市民们的热情极高。据了解,此次南京全市范围内拟选任人民陪审员1614名,是上届511人的三倍,且要求普通群众要占50%以上,特别申明农民工也能参选。
 南京海选人民陪审员,特别申明农民工也可参选,消息提振人心。这样的消息让一股法治之风迎面而来,也彰显着当今法治建设的进步,其作出的探索及迈出的实践步伐,笔者认为具有积极的意义,值得期待。
  陪审员制度是法治社会的一个具体体现。在美国,陪审团是“社区的缩影和镜子”,它包括不同年龄(成年人)、性别、职业、文化程度、种族的人,“你代表社区,可以根据你的感觉确定被告人有罪或者无罪,即使政府已经证明了事实的存在”,“任何人有权从他的同伴的激情和智慧中获益”。我们看到,从陪审的本意来看,陪审员应当代表具有政治权利的各个阶层,而不是精英的代表。更有效地完善陪审员制度,可以照顾到各种价值的平衡,避免根据少数人的偏见判案,从而使公平正义得到有力的伸张。
  事实上,陪审制度的基础作用不应被人们所忽视,它被法国思想家托克维尔视为“现代宪法的基础的一些普遍原则”——毫无疑问,如果我们能够更有力地推行陪审员制度,建立更加完备的陪审员队伍,将会为我们的法治国家建设注入新的活力与希望。而在我们这个社会主义国家里,我们更当深刻明白:实行人民陪审员制度是人民群众参与司法事务的最直接、最重要的形式,是社会主义民主最直接的体现,是“逼迫”司法工作更加廉洁公正的监督力量。
  南京海选人民陪审员,特申农民工也可参选,这既是法治进步的体现,也是尊重权益的体现。针对陪审员队伍的组成,曾有人指出,如果陪审员的主体部分都是国家干部,那么,人民陪审员制度就成了“干部陪审员制度”,而不是“人民陪审员制度”,人民当家做主、人民监督的意义就荡然无存——从这样的角度出发,我们当为农民工可参选人民陪审员叫好,也当期待这样的法治之举更多一些,让法治之氛围及法治之环境营造更多的和谐稳定,推动更加廉洁透明的司法工作,促使更多公平正义阳光的洒照。 来源:中国共产党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