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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丰市小海镇“月报告”制度督促村(居)从严从实落实“两个责任”

    为了进一步从严从实抓好村(居)层面“两个责任”的落实,大丰市小海镇站在从严治党的高度,以践行“三严三实”为方向,结合村(居)工作实际,建立村(居)工作风险易发环节“月报告”制度,为推进村(居)进一步落实好“两个责任”提供坚实的制度保障。

    “月报告”制度紧扣基层实际,涵盖“一事一议”及“筹资筹劳”资金使用、惠农资金及各类补助款物的发放、农村路桥及其他工程建设等风险易发、群众关心的热点事项共计八大类。村(居)党组织要就八大类事项的程序与结果进行“双报告”,并注明村务公开情况。月报表由村(居)党总支书记及纪检委员“双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方能生效。

    “月报告”制度主要立足于解决以下三个问题:一是帮助镇党委、纪委切实掌握村(居)“两个责任”的履职情况。镇纪委将做到“两了解、一必查”,即:以村(居)为序横向对比,与友邻村数据出入较大的事项必了解;以时间为序纵向对比,与往月数据出入较大的事项必了解;对抽查发现上报事项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必调查。二是督促村(居)党总支书记切实履行主体责任。“月报表”列出的报告事项,既是对党总支书记的提醒与督促,更是党总支书记对上级党委的承诺。每一次报告,党总支书记都要对风险事项的真实性与合规性负党纪责任。三是帮助与督促纪检委员切实履行监督职责。“月报告”制度一方面是帮助村(居)纪检委员及时掌握村(居)敏感事项,杜绝村“两委”对纪检委员隐瞒相关事项的行为;另一方面是倒逼纪检委员切实履行监督责任。组织上用制度保障纪检委员“应知尽知”,纪检委员仍然不切实履行监督职责,甚至串通合谋的,从重追究失职渎职责任。

    为了保证“月报告”内容的真实性,镇纪委对全镇15个村(居)的月报表每月抽检一个村(居)。采取检查明细账等台帐资料、走访群众、去村建中心、农经中心相关部门了解等多种方式,务求“月报告”内容的真实可靠。

    该项制度实施以来,进一步增强了村(居)党总支书记和纪检委员“两个责任”的履职意识,进一步改进了村“两委”的工作作风,进一步提高了基层支部践行“三严三实”的自觉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