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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丰市白驹镇“七不准”让村组干部不敢不廉

    在大丰市白驹镇各村的党务村务公开公示栏中都能看到《白驹镇村组干部“七不准”》,这是白驹镇为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又一重要举措。“七不准”的出台,给该镇村组干部再上一道“紧箍咒”,使其不得不廉、不敢不廉。 近年来,白驹镇先后制定了《关于在全镇深入开展效能督查工作的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作风建设的实施意见》,《白驹镇作风建设考核办法》等文件,细化了规范全镇各级干部行为的“十个严禁”,全镇作风建设成效明显。日前,该镇又针对少数村组干部“不拿村长当干部”的现象,结合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落实到支部工作,深入调研,出台了《白驹镇关于规范村组干部行为的有关规定》,列举了村组干部从政必须严格禁止的七种行为:一不准违规招投标和处置集体资金、资产、资源;二不准借婚丧喜庆等事宜大操大办、收钱敛财;三不准工作日午间饮酒;四不准为本人、配偶、子女及其他亲属谋取私利;五不准村部无人值班;六不准参与赌博活动;七不准拉票贿选,跑官买官要官,简称“七不准”。对违背规定者,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通报批评、责令辞职、免职等组织处理,需要追究党纪、政纪责任的,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廉洁自律有关规定进行处理。触犯法律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对纪律涣散且长期得不到解决的村(居),严肃追求有关领导的责任。同时公示了镇纪委书记、副书记、村纪检委员的姓名和举报电话,让村组干部随时置身于广大村民的监督之中。 (宗圣勇、邵桂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