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湖南平江县南江镇,2013年新任领导上任以来,当地政府为解决财政紧张,出台了一个“奇思妙想”的办法:镇政府开始默许违章建筑的存在,前提是向镇政府缴纳一笔1.5万元到3万元不等的“赞助费”,“然后就随你怎么盖”。该镇党委书记称,目前一共收取了100多万元“赞助费”,用于城镇基础设施建设,他还解释说这笔钱都是居民自愿缴纳的。(7月2日《中国青年报》)
违法违章建筑的治理,一直是基层单位工作的一个重点难点问题。特别是处在最基层的乡镇政府及其土地主管部门更是将违章建筑的治理问题当做当地党委政府的头等大事来抓。按理说,治理违法违章建筑,对其进行必要的处理,顺乎党心民意,是一项关乎群众切身利益的实事工程。任何党委和政府都没有理由放纵违法违章建筑的存在,对出现的类似问题都不可能坐视不管。可在湖南省平江县南江镇,违法建筑的当事人只要向当地党委政府交上一笔价格不菲的“赞助费”,就可以开始进行违章建筑的兴建,而当地的党委政府在收了钱财之后,居然睁一只眼闭一只眼,无视违章建筑的存在,真是咄咄怪事。
镇政府为了缓解财政紧张的情况,巧立名目向违章建筑单位收取“赞助费”,看似“一个愿打,一个愿挨”,实则都是违法行为,没有任何意义,反而会造成难以挽回的恶劣影响。其实,基层单位财政紧张并非个别案例,在全国各地都有存在。我们作为一级政府,本应认真贯彻上级的政策部署,为辖区群众办一些力所能及的实事。钱多少不要紧,我们可以筹集,可以争取。但违法的事情是万万干不得的。
镇政府用收取“赞助费”的方式非法敛财,为违法违章建筑开绿灯,实际上是一种乱作为行为。尽管赞助费是居民“自愿”交的,但“自愿”也绝非逾越制度和法律。在这一点上,镇政府的主要领导应该负全面的责任。“自愿”交“赞助费”,看似合情合理,实际上只不过是镇政府推脱责任的一块“遮羞布”。容许违法违章建筑的存在已然违法法律,还有什么资格去向相关人员收取“赞助费”呢?如果我们的镇政府从一开始就亮明态度,采取严厉措施制止个别人员从事违法违章建筑行为,怎么会出现这样的局面呢?
显然,镇政府征收“赞助费”的行为严重违法了相关的法律法规,同时也折射出个别领导干部法律意识淡薄,无视人民群众利益,这样产生的后果往往非常严重。作为党委政府的一把手,要牢固树立正确的权力观、金钱观,有多少钱办多少事,心里一定要清楚,不该得到的钱千万不能要,千万不能干违法犯罪的勾当。那种以为群众“自愿”交钱,就可以逃脱责任的说法做法,无异于掩耳盗铃,只能成为人们茶余饭后的笑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