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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解党纪政纪


   2014年7月,山东省桓台县果里镇陈斜村部分群众到县纪委实名举报该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罗涛,称在其掌管下村内大量资金去向不明,村级账目资金混乱,并且罗涛本人在村集体账上报销个人费用。

   经查,2011年4月29日,桓台县果里镇陈斜村罗涛参加第十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时,在选举现场向选民承诺:若当选,将给选举本人的选民按选票发放“误工补助”。当选村委会主任后,罗涛指使其数名亲属和村民按每张选票50元的标准,以“误工补助”的名义发放给选他的选民。

  当上村官后的罗涛盘算着如何把发出去的钱“找”回来。2011年10月,罗涛与村会计商议,将发放的“误工补助”共计1.86万元在村集体账内报销。同时还查明,罗涛在任期间将应由个人承担的燃油费等5075元、未当选前个人向本村老年人发放的鸡蛋费用9225元在村集体账内报销。

   2014年8月,桓台县纪委将该线索移交公安机关进行侦查。2014年11月10日,桓台县人民法院以犯职务侵占罪判处罗涛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桓台县纪委给予其开除党籍处分。

党纪政纪依据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三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一)因故意犯罪被依法判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的主刑(含宣告缓刑)的。

    第九十八条 企业(公司)或者其他单位中的非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据此,桓台县纪委给予罗涛开除党籍处分。案例提供:山东省桓台县纪委 绘图:林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