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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底气才敢亮“家底”


    领导干部如实向组织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就是向党组织“亮家底”,让党组织掌握其“家产”和“家事”。这是每一位领导干部应尽的义务,更是党的规矩,应自觉严格遵守。

    然而当前,一些领导干部认为这属于个人隐私,又是极敏感的内容,愿意报就报、不愿意报就不报,打折扣、缺斤短两,特别是涉及个人及家庭成员的财产状况,有多少房产、多少收入,不敢轻易“露富”,虚报、瞒报、错报。遮遮掩掩,不敢亮“家底”,只会让人浮想联翩。

    领导干部不是普通的公民,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制度,是依据党章、党规和国家有关法律制定的,是对领导干部的监督、约束和警示,也是全面从严治党的必然要求。如果没有对领导干部个人事项的了解和掌握,那么对领导干部的监督和管理就是水中月、镜中花。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只能说明三点:一是对党不忠诚、对组织不信赖;二是“家产”、“家事”见不得光;三是不守纪律、不讲规矩。这样的领导干部,在生活和工作中,必然会说一套、做一套,当“两面人”,其个人作风和家风在他们身上就可见一斑。

    一些领导干部在会议上和闪光灯前大谈清正廉洁,但为何不把自个儿的“家底”亮一亮、晒一晒,用实际行动证明自己的清正廉洁?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时却藏着掖着,这何尝不是一种心虚的表现呢?报告内容涉及“家事”和“家产”,这就是一道 “家风之帘”,掀开就可以看到其配偶和子女的婚姻、从业以及他们名下的房产、投资情况,就可以看到与领导干部的利益关联和他们家风是否纯正。领导干部清正,家风自然会纯正。亮“家底”应当成为领导干部的一种习惯,律己律人、敬畏权力、管好自家人,才是为官的正道,才能在仕途上走得稳、走得直。

    改革开放以来,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资源配置方式发生了改变,领导干部及其家人的收入渠道不再单一,拥有股票收入、投资经营等收益,这都是正常合法的。只要是符合党的方针政策所得,而不是通过违法乱纪手段得来,不是贪污受贿诈骗而来,堂堂正正的,就没有什么见不得阳光的。家属子女,都是“吃自己的饭、流自己的汗”,与领导身份和手中的权力没有半点瓜葛,清清楚楚,就没有什么好藏着掖着的。

    不敢如实报告,说到底还是心虚。心里有底气,才敢亮亮堂堂地亮“家底”。(陈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