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射阳地税构建廉政风险预警提示制度

    今年以来,射阳地税围绕“廉明地税”建设目标,打造“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有效机制,以预先防范方式遏制和减少腐败现象发生的廉政风险防控措施目的,全面构建廉政风险预警提示制度。
    一是拓宽廉政风险预警信息采集渠道。通过群众信访举报、财政、审计等部门反馈的涉及地方税收征管漏洞有关情况;上级转来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媒体、特邀监察员、行风监督员等反馈;上级税务机关违纪违法案件情况通报;督查内审机构督查内审情况通报、专项督察情况;风险识别机构日常风险识别高度异常风险情况;政风行风评议、社会问卷、委托第三方调查情况等情况多渠道采集廉政风险预警信息。  
    二是明确廉政风险预警提示内容。对违反中央反对“四风”、 “八项规定”、省市县“十项规定”,以及《廉政准则》规定迹象的;外单位或本系统发生影响较大的典型案例,具有警示意义的;信访调查、各类监督检查工作中,发现存在制度机制漏洞或落实环节不力,存在风险隐患的;实施税务行政检查权、行政处罚权,以及重大履职事项等活动,有必要预先警示的;特邀监察员、行风监督员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各类媒体、社会舆论反馈的带有普遍性的问题或评价等事项进行廉政风险预警提示。
    三是规范廉政风险预警提示程序。各科室根据获取的廉政风险迹象信息,与监察室共同提出预警提示事项,由纪检组、监察室统一组织实施预警提示;实施税务行政检查权、行政处罚权过程中,在行政相对人所在单位公开张贴《廉政风险公示》,并将《廉政风险反馈》一并送交行政相对人,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各科室、分局在实施预警提示后,应当定期(次月5日前)反馈相应落实情况及资料送交纪检组、监察室存档。
    四是强化廉政风险预警提示责任。对不认真落实廉政风险提示制度或者发现、掌握风险信息,应提示而未及时实施预警提示,导致不良后果的,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廉政预警提示对象不按规定落实预警提示要求,或不按要求反馈落实情况的,予以批评教育;因不落实风险提示要求,导致风险进一步加剧或产生不良后果的,给予组织处理;情节严重的,按规定追究党政纪律责任。(尹奎  钟海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