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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委,给纪律和规矩立威(前沿观察·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⑤)

        一个月前,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纪委书记王岐山在浙江调研。他强调,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法律前面,挺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前沿。“把纪律和规矩挺在法律前面”,一段时间以来,成为中央纪委反复强调的一个判断。

        纪委要在全面从严治党中找准定位,创新执纪监督方式,强化监督执纪问责,要深化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全面提高履职能力。那么,怎样才能通过深化“三转”,把纪律和规矩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对纪检机关又有着怎样新的要求?

        聚焦主业主责,从过多的“副业”中抽身

        管纪律,是党章赋予纪委的权力,也是职责。

        过去,一些地方没有把管纪律这个“主业”放在突出位置。一项摸底调查显示,不少地方纪检机关在履行主责之外,还承担招商引资、征地拆迁、行政执法等任务;同时,各级纪检机关参与了过多的议事协调机构,以省级纪委为例,参与的议事协调机构竟多达4600多个,甚至一个省纪委就参与了200多个。

        有党建专家表示,纪委职责不清、工作发散,往往是“种了别人的地,荒了自己的田”。同时,纪检部门既当“裁判员”,又是“参与者”,一些违纪问题得以“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监督执纪的效果大打折扣。

        “想要达到全面从严治党的良好效果,需要给纪律和规矩立威,这就得把分散在各个领域的纪检力量收回来,攥紧拳头打出去。”中央党校教授辛鸣说。

        在深化“三转”中,中央纪委监察部调整机关内设机构,内设纪检监察室由8个增加为12个,执纪监督部门数量和人员分别占机构和编制总数近70%;省级纪委将参与的4619个议事协调机构减少至460个,清理比例达90%;各级纪检机关逐步与“副业”脱离,专注监督执纪问责主业。

        随着压力层层传导,纪委所担负的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对于其履行职能形成倒逼,纪检体制的改革也为纪委管住纪律提供了制度支持。

        今年4月,中办印发省(区、市)纪委书记、副书记,中央纪委派驻纪检组组长、副组长,中管企业纪委书记、副书记等三个提名考察办法,明确其提名、考察以上级纪委会同组织部门为主。

        “这样的提名考察办法,意味着考察的是纪检干部的执纪工作,而不是招商引资或者征地拆迁干得好不好,这样的干部选任导向会促进纪检职能的聚焦。”辛鸣说。

        然而,也需要看到,有的纪检干部在主观上有怕转的顾虑,因不愿放弃分管的业务,有的业务能力不足难以适应新形势,还有的地方纪检机关依然承担着“副业”,在近期一次采访中,记者了解到当地纪委书记仍有招商引资、维护稳定的任务。专家指出,这些现象反映出,转职能还有待继续深化。

        转变方式,以纪律和规矩为执纪问责标尺

        在聚焦主业主责以后,纪检工作的任务和压力并没有减少,迫切需要以新的方式来应对新形势。

        转方式是转职能的必然要求,也是更好地管住纪律的要求。“监督执纪问责,是以纪律为准绳来衡量干部或者部门的作为,这是纪检工作的有力抓手。”四川省纪委有关工作人员介绍说,“以安全生产为例,在过去如果出了安全事故,从成立工作组,到事故处理善后结束,纪委是全程参与的。现在,纪委不再全程参与,而是重点审查是否存在腐败问题,是否存在有关部门不履职、不尽责问题,也就是对监督的再监督。”

        专项巡视,就是一个有效的执纪问责方式。

        2014年,在完成对全国31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巡视全覆盖的同时,纪检机关探索开展了专项巡视,专项巡视机动灵活、出其不意等特点大大增强了震慑作用。今年,对26家央企的专项巡视,创造性地实行了“一托二”方式,每轮一个组巡视两家,更有利于发现共性问题。

        纪律成为纪检机关手中的重要“标尺”。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意味着纪检机关要围绕党纪开展纪律审查工作,而不能退回到法律底线,即“纪委不是党内的公检法”。

        辛鸣分析,在过去,纪检工作存在“纪”和“法”不分的问题,往往在一例案件上花了大量的时间精力,从违纪问题查到违法问题。这实质上是办案方式的问题导致了职能越位。“需要考虑纪检工作的成本效率,违纪问题查清楚了,就可以及时移交司法机关,以发挥各自的比较优势。”他说。

        党纪严于国法,管住纪律和规矩,即是抓早抓小,防止“小违纪”演变成“大违法”。有的纪检干部认为违纪都是“小节”,只要不违法即可,这种把法律当做尺子的观念,导致党纪的威严受损,也使得干部心中缺乏对党纪的敬畏,往往从逾越党纪直到踏过法律红线,都没能及时“悬崖勒马”。

        中国人民大学教授杨光斌认为:“转方式就需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对干部出现的苗头性问题及时提醒,对于违纪行为及时处理,而不是直到干部坠入深渊才将其查处,这样严格的监督执纪也是对干部的一种保护。”

        2014年,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共函询1.7万人次,谈话3.2万人次,了结3万人次,通过函询、谈话,对干部时常“咬耳朵”“扯袖子”,党纪既是时刻敲打警醒干部的“戒尺”,也是防止干部走向违法的“高压线”。专家表示,只要真正管住了纪律和规矩,党员干部就不可能违法。

        以身作则,纪检干部更要守纪律守规矩

        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不仅是执纪要求,更是对纪检干部自身的要求。纪检干部队伍必须有优良的作风,才能强化监督,严格执纪,从严问责。

        目前,中央纪委以及31个省区市纪委都设立了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加强对纪检干部的日常监督管理。

        从中央纪委机关干部魏健、曹立新的被查处,到中纪委委员申维辰、广东省纪委副书记钟世坚的落马,无不体现了中央纪委对于纪检干部的从严监督管理。各级地方纪检机关将纪律摆在纪检干部的前面,严防“灯下黑”,2014年查处违纪违法纪检监察干部1575人,其中厅局级34人、县处级229人,2015年以来,湖南、贵州、青海等省纪委通报了多起纪检监察干部违纪案件。

        纪检干部转作风,不仅仅是不能碰触带电的纪律“高压线”,还要敢担当、敢作为。据中央纪委公布的信息显示,去年以来,福建省20名纪检干部落实监督责任不力被问责。专家表示,管住纪律,更要让纪检干部绷紧纪律之弦,不尽责、不履职、不担当就要被问责,这样才能促使纪检干部克服思想上的不想监督、不敢监督和作风上的不深不实等问题。另一方面,三个提名考察办法也有明确的选人用人导向,把那些敢担当、敢监督、敢负责的好干部选出来、用起来。

        与此同时,纪检干部自身也要提升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的意识,不能只盯大要案,不注重对干部违纪行为进行及时提醒、处理,以管住纪律为方向。

(本系列到此结束)

 

《 人民日报 》( 2015年06月16日 17 版)

全面从严治党,首在守纪律讲规矩(前沿观察·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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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守纪律、讲规矩,近段时间格外“热”。当前,全面从严治党正深入推进,守纪律、讲规矩居于首要位置,“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已不单是思想动员,现实中正“动作”频仍、深入破题。

  一个8600多万名党员的执政党,无纪律必松散,无规矩必混乱。于我们党而言,纪律和规矩的重要性,任何时候怎么强调都不为过。从今天起,本刊推出“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系列述评,欢迎大家踊跃投书、发表灼见。 

  ——编 者

 

  5月11日,一段网络视频引起轩然大波:“国家规定是狗屁”“我就不讲法”“谁提意见开除谁”……这些雷人雷语,出自山西古交市客运管理办公室原主任任长春之口。目前,任长春已被“双开”。

  此前两天,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纪委书记王岐山在浙江调研时,再谈“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虽然此段惊人视频录制于2014年,并非直接“对抗”,但任长春的“任性”,也着实令人瞠目。这也再次表明,中央要求把纪律和规矩摆到更加重要的位置,既是“必需的”,也有待持续发力,不可有丝毫松劲。

  越是挑战前所未有,越需全党拧成一股绳

  理解中国共产党的大战略,必须站得高一点、望得远一点。

  要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要全面深化改革,要全面依法治国,要全面从严治党,前进有了路径,但焦虑依然存在。一季度,仅仅一个经济增速就牵动无数人的敏感神经,但对于在13亿人口大国执政的中国共产党来说,同等级别重要的事情不胜枚举。

  越是改革攻坚期、利益调整期、观念冲撞期,越是需要“主心骨”。在中国,这个中流砥柱,只能是中国共产党,而她怎样才能扛起这千钧重担?

  “越是挑战艰巨,越是需要全党拧成一股绳、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党建专家提醒我们,要注意两个时间节点,一是:给人们留下深刻印象的中央八项规定、反对“四风”、强力反腐,全党面貌为之一新,全党信心为之一振,是以党的十八大为起始。二是:2014年底的中央纪委五次全会,守纪律、讲规矩被摆到更加重要的位置,以此为分野,此前的一应举措都是在重树纪律和规矩,重塑党员、干部对纪律、规矩的态度,而接下来持续地强化守纪律、讲规矩,则将更加深刻地改造全党。

  梳理可见,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对此可谓反复强调:部署教育实践活动时强调“定了规矩就要照着办”;在湖南考察时,要求“自觉按原则、按规矩办事”;研究改进作风时,指出“要坚持原则、恪守规矩”……及至中央纪委五次全会,全面深入阐释守纪律、讲规矩。可见,在全面从严治党布局中,守纪律、讲规矩无疑占据首要位置。守纪律、讲规矩,在当下已是高频词,未来更将时时响起在党员、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的耳边。

  领导干部违纪违法往往从破坏纪律和规矩始

  在中央某机关任职的小崔,最近填了一份表格:《干部家庭主要成员社会关系情况报告表》。这是继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之后,对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监督触角的再度延伸,家庭主要成员的一些情况同样纳入了报告范畴。

  与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相同,组织人事部门还将按一定比例进行抽查,填报不实信息的将遭到处罚。很多人应还没有忘记,2014年中组部抽查核实中管干部、省部级后备干部等1550名,各地各单位抽查核实厅局级、县处级领导干部60170名。因抽查核实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时发现问题,已有5名拟提拔中管干部被取消提拔资格,有数十名厅局级、县处级考察对象被取消提拔资格;有一个省通过抽查核实将6名发现有问题的省管干部移交省纪委调查处理。这些“发生在身边”的案例,在领导干部群体中产生了很大的震慑作用,纪律和规矩意识正在浓郁起来。

  然而,仍有一些“任长春”不把纪律和规矩当回事。有的干部面对一些重大问题事前不请示、事后不报告;有的干部脱岗离岗,不向组织汇报;有的私自涂改档案,弄虚作假欺骗组织……这些行为都是在回避监督,目无组织、目无纪律。

  已经查处的很多案例证明,领导干部违纪违法往往是从破坏规矩开始,然后是违反纪律,进而发展到违法。我行我素、不守纪律、不讲规矩,最后都要栽大跟头、出大问题。国家能源局原局长刘铁男在受审时悔悟,我如果按照党的纪律严格要求,也不会犯法。南京市原市长季建业在接受组织调查时写下的“万言悔过书”中也讲到,“我头上缺少党纪国法这根高压线,忘记了为人为官的底线。”

  湖南衡阳的贿选案,山西的塌方式腐败案,其背后都有纪律松弛、政治生态恶化的严重问题。“严明纪律和规矩,是党中央对当前反腐败斗争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作出的针对性回应,切中了时弊、抓住了要害。只有严明纪律,才能逐步减少腐败存量、遏制腐败增量,重构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张荣臣说。

  纪律和规矩是“带电高压线”,不容“情有可原”“下不为例”“法不责众”

  5月4日,上海市出台文件,规范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行为,要求市级领导干部的配偶不得经商办企业;其子女及其配偶不得在本市经商办企业。

  此项规定,上海“率先”,各方关注。然而,人们没有注意到的一个细节是,这项规定是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很明显,上海的做法,是先“试水”,待成熟后,推广可期。

  这又是一项极有针对性的党内法规约束。事实上,我们党已经形成了一整套较为完备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中国共产党章程》《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党内法规,都对党员、干部必须遵守的纪律作出了详细的规定。

  中央党校教授谢春涛认为,守纪律、讲规矩,关键在于严格执行,其生命力就在于其刚性,应是“带电高压线”,不能搞“情有可原”“下不为例”“法不责众”。他说,十八大以来查处的一个个腐败案例,尤其是一些地方、领域出现的塌方式腐败,说明在这些地方和系统,党的纪律、规矩被严重忽视,“不是没有纪律约束,不是没有规矩限制,而是没有得到很好的执行和传承,下一步既要完善,更要强调执行。”

  党建专家还特别提醒,当前纪律和规矩还面临着一些潜规则的“挑战”,如有的党员、干部信奉“你不批我,我不批你;你若批我,我必批你”;有的党员、干部“不贪不占也不干”;有的党员、干部“不求百姓拍手,只求领导点头”……这些都对守纪律、讲规矩形成反向作用,未来如何消除潜规则的影响需认真破解,能否拿出切实有效的因应措施,一定程度上也将影响守纪律、讲规矩的成效。

(前沿观察·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②)

用纪律丈量党员干部行为

    ■ 有的党员干部把法律当成底线,没把违纪当回事。

■ 一些地方把查处干部的底线退到法律上,损害了党纪的严肃性,造成党员干部要么是“好同志”、要么是“阶下囚”。

■ 党的纪律包括政治纪律、组织人事纪律、财经纪律等。其中,最重要、最根本、最关键的是政治纪律。

党的十八大以来,一连串因腐败落马的领导干部令人印象深刻。截至目前,已有100多名省部级领导干部被查处。仅就违反中央八项精神规定而言,截至今年3月,全国处理的党员干部达10.9万多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3.5万多人。这份成绩单,折射出全国各地正持续狠抓纪律、把纪律作为衡量党员干部行为尺子的不懈努力。

党员干部不能认为没有违法就万事大吉

“河南新蔡县商务局副局长吴辉违规收受某物流公司赠送地方白酒40件,以福利名义分发,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湖北英山县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负责人程秉良违规多发工资、违规发放津补贴、超标准列支招待费,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贵州镇宁布依族苗族自治县打帮乡乡长马儒海公车私用,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只要关注中央纪委官网就会发现,网站几乎每天都会推送各地问责处理党员干部的实时信息。

“受党纪政纪处分人数如此众多,一方面说明,十八大以来各地查处违纪案例不断加大,但从另一个侧面也可看出,有的党员干部把法律当成底线,却没把纪律当回事,更有甚者,不知纪律为何物。”中央党校副教授吕品分析,有的党员干部脑袋里没有请示报告这根弦,去外地也不和组织打招呼,认识不到这是违反组织纪律;有的对党的大政方针合意的执行,不合意的就不执行,这些都是十分危险的。

不容忽视的是,此前,一些地方也不知不觉把查处干部的底线退到法律上,只重视查办大案要案,认为只要领导干部不违法,违反纪律就是“小节”,不去管、也不追究,忽视日常监督执纪。“这错把法律当作了衡量党员干部的尺子,无形中放松了要求,损害了党纪的严肃性,造成在一些地方,党员干部要么是‘好同志’、要么是‘阶下囚’。”吕品说。

中国共产党是对党员有严格要求的政治组织,严格要求就体现在党纪严于国法,党规党纪的笼子肯定比国家法律的笼子眼儿更小、标准更严。比如,中组部下发的《配偶已移居国(境)外的国家工作人员任职岗位管理办法》规定,“裸官”不得在党政机关的领导成员岗位等岗位任职,各地据此展开了“裸官”整治和调岗专项行动,“迁徙自由虽是公民权利,但鉴于‘裸官’的贪腐风险,党规党纪还是作出了严于法律的规定。”党建专家指出。

中央党校教授李庆刚表示,入了党的门,成为党的人,就应当主动放弃一部分公民享有的权利和自由,多尽一份责任和义务,守住党规党纪这一行为底线,拿纪律这把尺子衡量自身的言行,“不能以为没有违法就万事大吉了。”

纪律不是空口号,纪律有着具体的“标尺”

守纪律讲规矩是对党员干部党性的重要考验,是对党员干部对党忠诚度的重要检验。也许有人会问,党的纪律这把尺子的标准在哪儿,党员干部应当遵守的纪律包括哪些?

其实,关于党的纪律论述,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上阐述得非常详细,党章是全党必须遵循的总章程,也是总规矩。纪律是成文的规矩,一些未明文列入纪律的规矩是不成文的纪律;纪律是刚性的规矩,一些未明文列入纪律的规矩是自我约束的纪律。

当然,党的纪律涉及多个方面,包括政治纪律、组织人事纪律、财经纪律等。其中,最重要、最根本、最关键的是政治纪律,严明党的纪律,首要的就是严明政治纪律。

那么,如何才算得上遵守政治纪律?政治纪律也不是空口号,习近平总书记给全党划出了五个“必须”的量尺:必须维护党中央权威,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必须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必须维护党的团结,坚持五湖四海,团结一切忠实于党的同志;必须遵循组织程序,重大问题该请示的请示,该汇报的汇报,不允许超越权限办事;必须服从组织决定,决不允许搞非组织活动,不得违背组织决定;必须管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不得默许他们利用特殊身份谋取非法利益。

不可忽视的是,现实中,一些党员干部并没把政治纪律放在心上,搞任人唯亲、排斥异己,搞团团伙伙、拉帮结派,搞匿名诬告、制造谣言,搞收买人心、拉动选票,搞封官许愿、弹冠相庆,搞自行其是、阳奉阴违,搞尾大不掉、妄议中央……“每一名党员干部都应该认真检查一下自身是否存在这些问题。”吕品说。

除了恪守政治纪律外,遵守组织人事纪律和财经纪律等也是党员干部的应尽责任。吕品指出,党员干部应当时刻自省,是否该请示汇报的严格请示汇报了;是否执行组织的分配、调动、交流决定;干部选任中是否存在违反干部选拔任用规定;是否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人或者亲属应当由个人支付的费用,由下属单位或者其他单位支付、报销等等。

党员干部做任何事情前,都应判断是否违反纪律

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纪委书记王岐山指出,“纪律是管党治党的尺子,纪律建设就是治本之策。”党建专家表示,治本,就要求用纪律衡量领导干部的行为,多做做红红脸、出出汗、扯扯袖子、咬咬耳朵、警示谈话、纪律诫勉等工作,像啄木鸟那样,发现虫子,及时啄出来,保证树木的健康,不能把全面从严治党混同于处理少数有严重问题的干部。

值得肯定的是,目前全国许多地方已行动起来。近段时间,中船集团对集团公司领导班子成员及总部各部门副主任级及以上50名领导人员、各单位254名班子成员和集团公司所属41家成员单位的2214名中层干部亲属经商办企业情况进行了自查、申报和公示;东风汽车公司组织各单位开展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自查自纠。

纪律检查机关把维护纪律放在首位,也取得了新进展新成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纪委在机构改革中创设了全国唯一的政治纪律监督检查室,2014年全区共查处违反政治纪律案件323件、涉及355人,占立案总数的14.5%,同比增长602.1%;青海省委2014年在全省开展了遵守政治纪律情况专项检查,处置不合格党员583名。

外部监督固然必要,但在李庆刚看来,党员干部自身更应当自觉将党的纪律化为生命的一部分,做任何事情前,都应当拿起纪律这把尺子,量一量自身的言行,判断是否合乎党的纪律,把遵守党的纪律贯穿日常工作、生活的方方面面,做到有人监督与没人监督一个样,八小时之内与八小时之外一个样。

前沿观察·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③:履行主体责任冲着纪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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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坚定不移地推进改作风、惩腐败,党风政风为之一新。但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复杂,组织涣散、纪律松弛问题仍然存在。

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严明的纪律是维护党的纯洁性的有力保证”“各级党组织要把严守纪律、严明规矩放到重要位置来抓,努力在全党营造守纪律、讲规矩的氛围。”王岐山同志今年3月在河南调研时也曾指出,“落实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要冲着纪律去,领好班子、管住干部、以上率下,实现全方位、全覆盖,既不能光说不干,也不能大轰大嗡。”

履行主体责任,要冲着纪律去,干部是怎么想的?各地是怎么做的?专家是怎么看的?

履行主体责任不力,首在没树立严明纪律意识

“海口市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维修分公司副总经理、党总支副书记段建辉,因在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民主评议党员环节,侵犯党员表决权,擅自篡改党员表决结果,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同时被免去维修分公司副总经理职务。维修分公司党总支书记陈君履行主体责任不力,海口市公共交通集团公司党委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这是中纪委官网今年5月通报多起履行党风廉政主体责任不力的责任追究典型案件之一。

“之所以一些地方或单位频频发生党委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不力的现象,首要原因就是主要领导干部没有树立严明的纪律意识,履行主体责任没有冲着纪律去。”中央党校教授戴焰军分析,“全面从严治党靠什么?靠依规治党、严明纪律。各级党组织强化纪律意识,用纪律管住每一个党组织、每一个党员,才叫全面从严治党。”

今年5月,山东省国资委党委书记、主任张新文因主体责任履行不实,严明纪律不强而被省纪委进行廉政谈话。谈话过后,张新文感慨:“去年省委巡视组对7家国有企业巡视,发现了部分领导干部违法问题,这说明省国资委长期以来没有用好纪律这把尺子,对干部管理失之以宽、失之以软。”

大量案例表明,领导干部“破法”无不从“违纪”始,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的背后,反映的是党的纪律、规矩执行不严。

其实,党委要负责抓好纪律建设的要求在党章中就早有规定,党章第三十七条规定:“党组织必须严格执行和维护党的纪律。”各级党委履行全面从严治党的政治责任,就应责无旁贷当好纪律建设的领导者、执行者和推动者,让纪律立起来、严起来。

冲着纪律去,要求以上率下、抓早抓小

山东对55名厅局级干部进行廉政谈话压实主体责任;云南问责履行主体责任不力领导干部252人……一则则通报,反映出不少地方和单位党委在履行主体责任方面,开始动真格,同时也折射出把主体责任真正落到实处还任重道远。

“‘落实主体责任就要冲着纪律去’,这句话包含两个层次的要求,一是领导带头,以上率下;二是领好班子,管住干部。”中国人民大学廉政建设研究中心主任周淑真说。

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中,党委应首先成为讲规矩、守纪律的表率。守纪律不是打手电筒,照别人不照自己。“上梁不正下梁歪”,如果自己“风纪扣”先松了,怎么用纪律去要求别人?2013年3月至2014年4月,云南昭通市昭阳区司法局违规购买79.84万元的公务用车8辆,供局领导班子使用;以“值班费、过节费、下乡费”等名义违规发放津补贴41.64万元……2015年2月,昭阳区司法局党委书记、局长唐勇被撤销党政职务,局党委副书记周世德、副局长洪月仙、副局长李文建分别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免去党政职务。

“打铁还需自身硬,领导干部本人只有将严明纪律当作每日的功课,才能堂堂正正做人、挺直腰板做事。”周淑真说。

履行主体责任,党委(党组)书记是第一责任人。对于领好班子、管好干部而言,就应把严明的纪律体现在日常管理监督之中,严格执纪,抓早抓小,使广大党员干部真正敬畏纪律、遵守纪律。当前,有的领导干部依然不把违纪当回事,比如,有的把档案造假当成是“小错误”,认识不到这是欺瞒组织。辽宁最近就公布了6起违反干部人事纪律的案件,涉及的问题包括干部履历造假、瞒报家属移居海外实情、在干部推荐过程中拉票等。

党建专家指出,党的各个部门和各级党委都应自觉承担起全面从严治党的政治责任,做到执行纪律无条件,遵守纪律不含糊,强化执纪问责,坚持纪律面前人人平等,遵守纪律没有特权、执行纪律没有例外,对违反党的纪律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曝光一起,使纪律成为真正带电的“高压线”。

向那些明哲保身的党委书记,发出没有退路的强烈信号

“从近年来查处的腐败案件和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的情况看,有的地方腐败问题和‘四风’问题之所以比较突出,一个重要原因是有些党委看似冲着纪律去了,可冲的没多少力度,缺乏担当精神。”戴焰军说。

细加分析,可以发现,一些地方领导班子不知如何冲着纪律去,老等着上面发文、上级部署,落实主体责任时打折扣,搞变通;还有的是“班长”和其他班子成员怕得罪人、当老好人,信奉“多栽花、少栽刺”的庸俗哲学,习惯于“你好我好大家好”,该抓的没抓好,该管的没管住。

湖南衡阳破坏选举案发生时,衡阳多名人大代表候选人曾向时任市委书记童名谦反映贿选情况,童名谦只是召开会议对换届纪律进行了象征性的重申,却没有真正对违纪违法行为“亮剑”,致使送钱拉票之风愈演愈烈。第一责任人玩忽职守,造成重大恶劣影响,虽已升任湖南省政协副主席,童名谦仍然“跑不了”,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以玩忽职守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

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上强调,“要落实党委的主体责任和纪委的监督责任,强化责任追究,不能让制度成为纸老虎、稻草人。”近期,许多地方相继出台责任追究办法,责任追究正逐渐固化为制度。如民政部建立部党组和直属单位领导班子主体责任档案,湖南印发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追究办法,四川成都市出台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办法等。

有权就要有责,权责要对等,失责受追究。“责任制一出台,哪怕离开原岗位也要问你的责,这是向那些明哲保身的党委书记,发出了没有退路的强烈信号。”戴焰军说,“这好比一把‘达摩克利斯之剑’,倒逼各级党委履行主体责任时能够始终做到冲着纪律去。”

关口前移,纪委重在管纪律(前沿观察·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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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月28日,中央纪委对8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典型问题发出通报,陕西西安市市长董军等人违规出入私人会所吃喝,董军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董军成为中央八项规定颁布以来第四名受处分的省部级领导干部。

  党的十八大以来,纪委不再是仅仅查办领导干部贪腐案件,而是将关口前移,只要违反党纪,都要查处。这是我们党坚持从严治党、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的必然要求,也是纪委回归本职、回归“原教旨”的具体体现。

  严肃纪律是治本之道,管住纪律才能避免小错酿大祸

  细心的人会发现,前段时间,中央纪委把“案件检查室”改称“纪检监察室”,将“案件线索”规范称为“反映领导干部问题线索”。这一变化,意味着什么?一位长期在中央纪委工作的同志告诉记者,名称改变的背后体现了中央纪委职能的变化。过去,案件检查室收到举报领导干部的案件线索,一般只有情节严重、够得上移送司法标准的才会立案调查,那些情节较轻、不够量刑标准的基本上不予立案;而现在则是有案必查、违纪必究,只要收到反映领导干部问题的线索,哪怕仅仅是像董军违规吃喝这样以前看来“根本不算啥”的问题,只要一经发现也必须严肃执纪。

  “过去一提到纪委,好像就是抓贪腐。但如果不注重治本,仅仅是割韭菜式的抓完一茬接一茬,腐败现象依然得不到有效遏制。”北京大学廉政建设研究中心主任李成言分析,“纪委要真正做到标本兼治、源头反腐,就必须关口前移、防微杜渐,在领导干部出现苗头性问题时就介入查处,避免小错酿成大祸。这其实也体现了对领导干部的爱护。人都是会犯错的,犯点小错时纪委及时提醒、警告、处理了,他还敢再冒风险去犯大错吗?”

  中国社科院廉政研究院副秘书长高波指出,严肃纪律是治本之道,决不能把全面从严治党混同于处理少数有严重问题的干部。现在社会上有一种错误看法,认为纪委反腐是治标不治本。事实上,没有离开本的标和离开标的本。因此,作为纪检机关,一定要恪守本职,一方面通过查办大案要案减少腐败存量,另一方面通过“依纪”监督执纪问责、抓早抓小来遏制腐败增量,这样做才能全面履行党章赋予纪检机关的职责,有效实现标本兼治。

  纪委监督的是8600多万党员,而不仅是少数领导干部

  陈某是华东某县的一名基层干部,去年因年龄原因退出领导岗位。前不久,他因为在工作时间饮酒被当地纪委给予处分并在媒体上通报批评。“刚开始很想不通,我都不是领导了,喝点酒就要上电视报纸曝光,纪委也太狠了!”可没过多久,陈某告诉了记者他的思想转变过程,“后来纪委的同志主动找我谈话,告诫我作为一名有着30多年党龄的党员,必须以更严格的标准要求自己,不能顶风违纪,我才慢慢接受了。”

  北京大学廉政建设研究中心副主任庄德水认为,用纪律管住大多数,才叫全面从严治党。作为党的纪律检查机关,纪委监督的是8600多万党员,而不仅是少数领导干部。如果多数党员都“脱管”,只有严重违纪违法领导干部受到惩处,其结果必然是组织涣散、纪律松弛,导致大多数党员干部对纪律浑然不觉,根本不把纪律当回事。

  高波指出,要管住大多数党员,而不仅是少数领导干部,在新形势下对纪委的职责提出了更高要求。一段时期以来,大家在提到反腐败时,都把注意力放在权力上,认为腐败是权力迷失、权力滥用的结果,认为要把权力放在阳光下。但更应注意的是,要把纪律放在阳光下。因为权力从理论上来讲是中性的,在党的领导下,权力只有在离开纪律的约束后才会被滥用。因此,必须把党的纪律鲜明地亮出来,把执纪监督的程序、方法、过程和结果向社会公开,让纪律更加有效地对权力进行监督。高波举例,最近一段时间以来,巡视工作反馈情况、整改情况等及时向社会公开,信访全流程的公布都是把纪律放在阳光下的具体体现。

  “纪在法前”,防止党规成为某些人逃避法律惩处的挡箭牌

  5月15日,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公布了甘肃省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党组副书记陆武成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的消息。消息称,陆武成违反廉洁自律规定,收受礼金,违规从事营利活动;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干部选拔任用、企业经营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巨额贿赂。其中,受贿问题涉嫌犯罪。陆武成身为党的高级领导干部,严重违反党的政治规矩和组织纪律,严重违纪违法,且党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性质恶劣、情节严重。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中央纪委审议并报中共中央批准,决定给予陆武成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线索及所涉款物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受访专家分析,十八大以来,中央纪委对中管干部的案件通报内容与原先相比发生了重大变化,主要着重通报其违反党纪党规的内容,关于违法的部分不轻易下结论,交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在案件办理上,采取“快移快交”的原则,有利于司法机关更加独立地对案件进行侦查审判。这充分体现了依法治国的法治思维,有效避免了纪委在职能上与司法机关交叉重叠。

  早在去年,中央纪委公布一些官员的案情时,频频用到“通奸”一词,引发舆论高度关注。为此,中纪委专门撰文,指出党纪严于国法,党员违法必先违纪;党员干部不能混同于普通群众,不仅要遵守国法,更要遵守党纪。因此,“纪在法前”就必然是对党员的要求要比普通群众更加严格。然而,目前不少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存在交叉重复。比如,目前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共178条,其中有近70条的内容与《刑法》存在重复,其中有40多条是完全重复的。因此,中央纪委正在加紧修订党员领导干部廉政准则、纪律处分条例、巡视工作条例等党内法规,实现党规党纪与法律法规的有机衔接。其中一个基本准则是,凡是法律已有明确规定的,党规党纪就应不再重复。党规党纪要体现自己的特点,着重规范政治纪律、组织纪律,保证党员坚定理想信念、保持优良作风、坚守道德情操。

  庄德水指出,过去不少群众认为纪委是伸张正义的万能部门,遇到冤屈就去找纪委,纪委承担了很多不该承担的责任。纪委回归本职,就势必不能包揽一切、跨越法规界限,这就要求纪委对纪律审查工作作出清晰的界定,不该管的一律不管,集中精力抓好执纪、监督、问责这三样主责。他提醒,值得注意的是,应防止党规代替国法的现象。原先,由于一些党规与国法有交叉,导致了一些地方出现了以党内处分代替法律惩处的情况,客观上造成党内法规成了某些人逃避法律惩处的挡箭牌。他建议,党内法规在修订中应体现“严于国法”的要求,使广大党员在遵守党纪党规时做到心有所惧、行有所矩,切实体现党内法规的严肃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