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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原浦南镇书记获刑6年半 曾被曝与人开房



人民网连云港7月8日电(施忆)8日,江苏省连云港市海州区法院对该区浦南镇原党委书记杨汝勇涉嫌受贿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决被告人杨汝勇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6个月,并处没收财产5万元;对被告人违法所得赃款63.4万元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杨汝勇因涉嫌受贿罪于今年1月13日被依法刑事拘留,1月26日被批准逮捕。4月28日,海州区检察院向海州区法院提起公诉,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了公开开庭审理。

据本网此前报道,2014年7月,杨汝勇遭网曝与当地一名科级女干部周某发生婚外情,并贴出了部分所谓开房记录,内容真伪难辨。而后海州区纪委介入调查,但其作风问题最终并无调查结果披露,反牵出对方作风问题,周某后被处理。

法院审理查明,2000年至2014年,杨汝勇利用其担任连云港市新浦区环卫处主任、新浦区城管局副局长、局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工程建设、工作安排、房屋承租等方面谋取利益,先后非法收受他人现金、购物卡等财物,合计价值人民币63.4万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杨汝勇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多次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依法应追究其刑事责任。杨汝勇犯罪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依法可以对其减轻处罚,且其自愿认罪,并积极退赃,依法可以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