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审判谁负责倒逼公正司法
随着司法体制改革向“深水区”挺进,很多变化正在悄然发生。据报道,在青海,法官和检察官逐渐感觉到工作状态与以往相比大有差异。
比如一个庭长,以前是给别人的案件把关,对每个判决书进行“核稿”,再由分管副院长签发。而今,层层审批的手续简化了,庭长自己办案自己负责,判决书自己签发。也就是说,改革前后,最大的变化,就是责任的转移。以前案件是否起诉都是层层把关,有问题,是集体决策、集体责任。但有时候,“集体责任”却演变成了“集体不负责”。现在,则谁审判谁负责,责任捆绑,终身追责。“靠山”没有了,责任紧箍咒念得紧了,也难怪法官、检察官无不感到“压力山大”。
有权必有责,“权责统一”是权力运行的重要法则。在司法体制改革中,完善落实司法责任制,才能真正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压力也是动力,在责任倒逼下、红线警示下,将会进一步促进司法人员用好手中权力,维护公平正义。
从更大层面看,不只是青海,在上海、广东等司法改革试点地区,“谁审谁判谁负责”的审判权运行机制和司法责任制已经逐步建立。多个省市纷纷建立法官、检察官执法办案档案,严格执行错案责任追究,加强对法官、检察官的监督制约和惩戒追责,健全和落实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这些都表明,让司法权力运行规范化,让问责制度常态化,是这一轮司法改革的一个重要特征。处理好权力和司法之间的关系,尤其是防止权力侵害司法公平,一直是司法体制改革的重要课题。此前,从中央到地方,纷纷出台领导干部干预、过问案件的“全程留痕”制度,以及责任追究制度,就是打造权力与司法之间的“隔音空间”,确保案件受理、审判等依法而行,而不是看权力的“脸色”行事。现在,对法官、检察官手中的司法权力进行规范和约束,勒紧问责制度的缰绳,则是进一步对司法权力本身进行重塑,让执法者沿着法治轨道恪尽职守。这正反映了司法体制改革在实践中的不断深入。
改革总是不断由问题倒逼产生,又在不断解决问题中得以深化。对司法人员而言,外部干涉少了,身上担子重了,背后压力大了,就需要适应新情况、新要求,持续加强学习思考,勤于调查研究,不断转换思想上的频道、补足能力上的短板,去破解改革提出的新课题,从而以司法工作新成效赢得人民的认可和信任。(苏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