托起困难群众的“健康梦”
7月22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指出,从城镇居民基本医保和新农合基金中划出一定比例或额度作为大病保险资金,2015年底前使大病保险覆盖所有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参保人,对参保大病患者需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给予保障,今年支付比例达到50%以上,今后还要逐步提高,有效减轻大病患者就医负担。到2017年,建立比较完善的大病保险制度。
作为保障民生、改善民生的重要内容,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广受群众关注。虽然目前医疗保险已经覆盖了城镇与农村居民,不过,远高于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大病动辄几十万、乃至破百万的消耗却可以在瞬间让一个美满幸福的家庭陷入贫困中。
在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大病医保问题上,确定提高支付比例,有效减轻大病患者就医负担,建立比较完善的大病保险制度无疑为困难群众能够及时就医、不因病致贫提供了坚强的保障,更意味着已经形成的城乡医保网络基础更加坚实。
保民生、惠民生,是党和政府真诚为民服务、为民谋利的体现。本次常务会议提出,“按照收支平衡、保本微利的要求,原则上由政府招标选定商业保险机构承办大病保险,保费实行单独核算,确保资金安全和偿付能力。”换句话说,在强化政府指导作用的前提下,大病保险要通过市场手段,在遵循市场经济规律的背景下,积极拓宽医保资金的来源,扩大资金规模,保障困难群众能够看病、看得起病。可以毫不夸张地说,这跨出的一小步为我国医保改革实现突破铺平了道路。
“改革是硬道理。”在全面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更好守护困难群众生命健康的背后是党和政府以民为根、以民为本,保障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生动实践,是政府职能深层次转变的直接反映。
发挥市场在资源配资中的基础性作用,尊重市场,配套实施符合市场规律的制度,同时,找对政府在公共服务中的定位,理清隶属关系,把改革发展的红利送给群众,让群众真正满意,筑牢保障人民群众健康的长城。只有坚持不懈、迎难而上,才能够让人民群众得到实惠,并克服各种艰难险阻,最终实现惠及于民的目标。
“健康的身体乃是灵魂的客厅,有病的身体则是灵魂的禁闭室。”让人民群众病有所医,是提升群众“幸福指数”的有效途径,是反映民生是否得到改善的“晴雨表”。所以,政府保底,帮助困难群众解决医保问题,真正托起了困难群众的“健康梦”,让人民群众的“幸福感”油然而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