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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两个责任”要有担当


  湖北省地税局局长近日因落实主体责任不力被免职。这是全国处理落实“主体责任”不力的党员干部中,少有的厅局级领导,引发社会广泛关注,也在湖北省干部队伍中产生强烈反响。(7月14日新华网)

  据介绍,自2014年以来,湖北省共查处落实“两个责任”不力问题555个,处理739人,党纪政纪处分461人,先后3次向社会通报多起典型案例。湖北省从严治党、从严治吏,以问责敲响责任意识警钟,让不作为、无担当的党员干部受到强烈震慑,牵住了党风廉政建设的“牛鼻子”。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落实党委的主体责任和纪委的监督责任,强化责任追究不能让制度成为纸老虎、稻草人”。当前,滋生腐败的土壤依然存在,腐败主体、腐败方式不断出现新的变化,反腐面临的形势仍很严峻。推进廉政建设,党委不抓谁来抓?惩治腐败,纪检人员不作为谁来作为?

  落实“两个责任”,党委要守土有责。党委书记要严格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职责,要找准工作着力点和突破口,以重点工作的推进带动各项责任的落实。一是对党风廉政工作常研究、细部署,抓具体、具体抓;二是管好班子、带好队伍,管好自己、作好表率,逐级传导压力,层层落实责任。对党风廉政建设,做到思想认识到位、工作部署到位、具体措施到位,决不能只重业务不抓党风、只看发展指标不抓惩治腐败,更不能“以空对空”。

  落实“两个责任”,纪委须聚焦主业。腐败是一种顽症,反腐要打好歼灭战,更要坚持打持久战,需要恒心、勇气和力量。纪检人员承担着“执纪、监督、问责”的重任,要以“零容忍”的态度惩处一切腐败分子,加大从源头上防治腐败的力度,着力推动反腐败体制机制创新,持之以恒地落实中央八项规定,进一步巩固纠正“四风”的成果,推动反腐倡廉的各项工作取得实效。

  王岐山指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关键看行动、根本在担当”。落实“两个责任”、推动反腐取得实效,是党员干部的份内之责。党员干部须主动作为、敢于担当,“过激流”、“闯险滩”、在勤“下深水”中把党风廉政建设抓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