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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分钟车程换来警告处分


   “茶地乡林业站站长包启宏端午节期间驾驶公车回了趟老家,短短20分钟车程却换来一个行政警告处分,真不值当……”连日来,福建省上杭县林业系统干部对一起刚通报的案例议论纷纷。

   6月20日端午节,包启宏打算回老家一趟,但是自己的车被亲戚借走了,怎么办?他想起林业站的公车闲着没用,就驾驶这辆公车回到庐丰乡丰济村家中。

   “这是一起典型的公车私用案例。”县纪委工作人员介绍,“节日期间,我们对县国土资源局、步云乡等9个单位60辆公车使用情况进行抽查,结果茶地乡林业站这辆车被逮个正着。”

   几天后,经上杭县纪委监察局研究决定,对包启宏给予行政警告处分,责令其作出书面检查和退赔公车私用产生的费用,并在全县通报;同时对负有监管责任的县林业局领导实施诫勉谈话。

   接到处分决定,包启宏一开始有抵触情绪。有的干部也认为,给包启宏一个批评教育足矣。上杭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钟爱华对这种杂音予以坚决回击:“公车私用不能因行驶路程短用时少而不追究责任了,触碰纪律‘红线’,无论事情大小,都必须严肃处理。”

   经过教育,包启宏认识到自身的错误,接受了处分决定,“侥幸心理要不得,自觉遵守纪律才是党员干部的立身之本,今后再不做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事情了。”(卢亮森 岩纪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