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昨天上午最高人民检察院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自2013年最高检开展全国检察机关查办和预防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利益职务犯罪专项工作以来,截至今年5月,各级检察机关共查办涉农和扶贫领域职务犯罪28894人,占同期检察机关立案查办职务犯罪总人数的22%。而今年7月至2017年7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决定在全国检察机关开展为期两年的集中惩治和预防惠农扶贫领域职务犯罪工作。(7月22日北京晨报)
我国作为一个农业大国,农业领域作为党和国家始终高度关注的领域,应该说一直受到了方方面面的关注,这不仅符合中国国情,更加符合我党团结和带领全国人民共同致富的理念。但是,当下发生在涉农扶贫领域的腐败却十分触目惊心,这样的行为显然背离了党的宗旨,不利于团结广大农民共同建设社会主义,更加有损党的形象。
基层组织作为团结群众的桥梁,更加应该起到模范带头作用,尤其是在联系和服务群众方面,农民作为弱势群众,国家拨付的这些资金往往是用于解决群众的困难,解决他们的吃、穿、住、治病,以及恢复生产等等,被称为老百姓的“保命钱”“救命钱”。然而,即使是这么重要的款项,部分党员干部依然能够狠下心来予以私吞,这是一种多么令人发指的行为!
尤其是,当前涉农扶贫领域的职务犯罪处于易发多发态势,并呈现“小官涉贪”明显、窝案串案严重、贪污侵吞突出、发案环节集中的新特点。这也让笔者感到十分痛心,我们党员干部应该是为民服务的表率,而不应该是损害群众利益的“典型”。
为何会出现这种情况,笔者认为原因有三:其一,部分基层党员干部的法律意识淡薄,群众意识缺乏;其二,监管缺位,尤其是农民维护自身利益的渠道还不够宽;其三,惩戒力度还不够,导致部分党员干部自律差,我行我素。综合来看,对于涉农领域的腐败,还是要进一步加大“拍蝇”的力度,绝不能小觑。
因此,笔者认为,群众利益无小事,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更加应该高度警惕,尤其是要做好预防和惩治工作。一方面要加强对三资的监管,形成全民共同监管的网上监管平台,这样利于全社会共同监督;另一方要加大惩治力度,对于损害群众利益的要坚决查处,绝不姑息,要比同类型的案件的处罚的力度更大,起到震慑作用,保护群众的合法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