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下来的人”信服
能上不能下,一直是制约干部工作的一个难点。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的若干规定(试行)》(下称《规定》),指明了今后的工作方向并确定了“重点”:推进干部能上能下,重点是解决“能下”的问题。然而,如何让“下来的人”信服呢?
从党的事业高度出发,干部理应能上能下,可能许多人都会这样说,但却不一定能够这么做或者做得不太好。纵观《规定》里列举的“下”的六种渠道,前五种都比较好把握一些,而“调整不适宜担任现职领导干部”恐怕是一个关键和难点。《规定》罗列了不适宜担任现职的十种情形,概括起来主要包括政治上不守规矩、廉洁上不干净、工作上不作为不担当或能力不够、作风上不实在等。其实,越是难点,越能体现一级党委的原则性和战斗力。如果这项工作能做到位,也就比较容易让“下来的人”信服。
出于公心,杜绝厚此薄彼。界定、评判干部的言行,应当抛弃一切私心杂念,完全出于公心。否则,即使再好的“经”,也容易念歪,面对好干部也能得出错误结论。比如:对于“不敢担当、不负责任,干部群众意见较大”的情形,如何界定“干部群众意见大小”成了关键。如果戴着“有色眼镜”看人,往往容易“击中”坚持原则、敢于较真碰硬的好同志,而让一些“和事佬”占便宜、得实惠。如果出于公心,科学分析“群众意见大”的真正原因,究竟是由于工作缺乏担当,还是由于坚持原则遭人报复、陷害,就容易发现事情背后的真相,用事实说服人,杜绝厚此薄彼、任人唯亲。
尊重事实,杜绝主观臆断。尺有所短,寸有所长。一个干部在工作中展现优点的同时,一些短板也可能会暴露无遗,甚至非常“扎眼”。尊重事实,既不听信一时之言,也不能听信少数人的谗言,同时,防止只见树木不见森林,断章取义,以偏概全,主观臆断。是否适宜担任现职,应从多个方面整体考虑、衡量,不能用特殊代替一般,以个别事例否定全部事实。通过全面、辩证地分析大量事实,实事求是,客观公正,让事实说话,用事实与党纪党规相对照,就容易得出正确结论,找准、找足让干部“下”的理由,避免似是而非,杜绝主观臆断。
依规评判,杜绝错判。客观公正地界定、评判“下”的理由和依据,要把一个干部的思想、言行放在工作环境和社会环境中来评判,既防止以那种“不食人间烟火”的英雄标准来评判,又严禁用一般群众的标准来界定,而是以“好干部”的标准进行综合评判。把干部的德、能、勤、绩、廉与所任职务要求相比较,既看能否胜任工作,又看能否守住底线,二者缺一不可。如果工作能力欠缺,经过一定时间的培训和锻炼之后,干工作仍然是有心无力,有德无能,不能完全胜任现职,只能说明是一个好同志,但不是一个好干部,依据规定及时调整到适合岗位,以便更好地发挥作用,做到人尽其才、才尽其用。评判依据应始终坚持法定标准,言出有据,行出有法,防止一切形式的“土规定”“土政策”。
推进干部能上能下,让“下来的人”信服,并不复杂,也并不遥远。让“下来的人”信服,还要像关心现职干部一样关心他们,格外关注一分,让他们感受组织的温暖;格外帮助一步,让他们迈过思想这道坎;格外严格一点,让他们尽快克服不足,迎头赶上。
从党的事业高度出发,干部理应能上能下,可能许多人都会这样说,但却不一定能够这么做或者做得不太好。纵观《规定》里列举的“下”的六种渠道,前五种都比较好把握一些,而“调整不适宜担任现职领导干部”恐怕是一个关键和难点。《规定》罗列了不适宜担任现职的十种情形,概括起来主要包括政治上不守规矩、廉洁上不干净、工作上不作为不担当或能力不够、作风上不实在等。其实,越是难点,越能体现一级党委的原则性和战斗力。如果这项工作能做到位,也就比较容易让“下来的人”信服。
出于公心,杜绝厚此薄彼。界定、评判干部的言行,应当抛弃一切私心杂念,完全出于公心。否则,即使再好的“经”,也容易念歪,面对好干部也能得出错误结论。比如:对于“不敢担当、不负责任,干部群众意见较大”的情形,如何界定“干部群众意见大小”成了关键。如果戴着“有色眼镜”看人,往往容易“击中”坚持原则、敢于较真碰硬的好同志,而让一些“和事佬”占便宜、得实惠。如果出于公心,科学分析“群众意见大”的真正原因,究竟是由于工作缺乏担当,还是由于坚持原则遭人报复、陷害,就容易发现事情背后的真相,用事实说服人,杜绝厚此薄彼、任人唯亲。
尊重事实,杜绝主观臆断。尺有所短,寸有所长。一个干部在工作中展现优点的同时,一些短板也可能会暴露无遗,甚至非常“扎眼”。尊重事实,既不听信一时之言,也不能听信少数人的谗言,同时,防止只见树木不见森林,断章取义,以偏概全,主观臆断。是否适宜担任现职,应从多个方面整体考虑、衡量,不能用特殊代替一般,以个别事例否定全部事实。通过全面、辩证地分析大量事实,实事求是,客观公正,让事实说话,用事实与党纪党规相对照,就容易得出正确结论,找准、找足让干部“下”的理由,避免似是而非,杜绝主观臆断。
依规评判,杜绝错判。客观公正地界定、评判“下”的理由和依据,要把一个干部的思想、言行放在工作环境和社会环境中来评判,既防止以那种“不食人间烟火”的英雄标准来评判,又严禁用一般群众的标准来界定,而是以“好干部”的标准进行综合评判。把干部的德、能、勤、绩、廉与所任职务要求相比较,既看能否胜任工作,又看能否守住底线,二者缺一不可。如果工作能力欠缺,经过一定时间的培训和锻炼之后,干工作仍然是有心无力,有德无能,不能完全胜任现职,只能说明是一个好同志,但不是一个好干部,依据规定及时调整到适合岗位,以便更好地发挥作用,做到人尽其才、才尽其用。评判依据应始终坚持法定标准,言出有据,行出有法,防止一切形式的“土规定”“土政策”。
推进干部能上能下,让“下来的人”信服,并不复杂,也并不遥远。让“下来的人”信服,还要像关心现职干部一样关心他们,格外关注一分,让他们感受组织的温暖;格外帮助一步,让他们迈过思想这道坎;格外严格一点,让他们尽快克服不足,迎头赶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