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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管齐下治理商业预付卡乱象

    商业预付卡在给市场带来活力的同时,确实存在诸多负外部性效应,引起一系列的矛盾和纠纷,成为当前市场监管中亟须解决的问题。治理商业预付卡乱象需要综合施策,精准打击不法商户的违法行为,追究其法律责任,切实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

  近年来,国内很多大中城市商业活动中出现了一种新型商业经营模式,即部分生活服务、教育培训类商家通过发行商业预付卡,发展大量会员,达到筹集资金、扩张经营规模、拓展市场、稳定客户群及让利民众、吸引消费者等目的。该模式给市场带来活力的同时,确实存在诸多负外部性效应:由于政府监管体制机制不健全,一旦商家关门歇业或者经营不善,将会出现经营者卷款出逃或无法兑现承诺等问题,给广大消费者带来无法估量的损失,引起一系列的矛盾和纠纷,给社会带来不稳定因素,成为当前市场监管中亟须解决的问题。

   商业预付卡乱象的原因
  法律法规体系不健全,商业预付卡监管缺乏相应的法律支撑。由于商业预付卡涉及的行业复杂、领域众多,诸如居民服务、体育健身、住宿餐饮、商业零售、文化娱乐等,目前仅仅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部分条款涉及预付卡管理与纠纷处理,缺乏统一、专门的法律或法规对商家发行预付卡的行为进行规范和约束,使得依法监管、依法维权等方面缺乏有效的法律支撑,对商家约束或监管不力,助长商家预付卡违法行为的产生。
  监管体制机制不完善,商业预付卡监管出现真空状态。根据当前法律规定,预付卡发卡单位主要是由商业主管部门监管,而现在发卡行业复杂、专业性强,仅靠商业主管部门一家负责预付卡备案、日常监管和投诉处理显得力不从心,监管难以奏效,而其他行业的监管责任不明确,致使大部分专业部门监管责任没有落到实处,出现了行业监管的“真空”状态。
  商户预付卡发行的相关制度不完善,出现商户乱发预付卡的现象。由于缺乏相应法律及制度的规定,商户发卡资格、条件及责任都不明确,致使商家发卡几乎是没有门槛或者门槛很低,给很多不良商家留下漏洞。同时,由于商户预付资金保障制度不健全,许多商户根本没建立起有效资金存管制度,政府职能部门也缺乏对商户资金运行的监管,如果发卡商户一旦关门跑路,消费者的预付款就很难追回,消费者利益几乎得不到有效的保障。
  由于制度落实不力及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不健全,商户的违法违规成本低。由于日常的监管不到位,预付资金的安全得不到保障,部分发卡商户在出现经营困难后,突然停业、一走了之,消费者投诉无门,维权艰难,主管部门想惩罚都很难,助长了商户违法违规现象。又由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不健全,很多商户的信用信息不完整,即使出现预付卡违法现象也不会影响商户继续的经营与发展,商户的违规成本代价很低。
  消费者缺乏预付资金安全风险意识,为预付卡商户违法行为提供了便利条件。经过调查发现,很多消费者仅看中商户的打折优惠措施带来的利益,而忽视了资金的安全,将大量资金存入预付卡,缺乏资金安全风险意识,又对商家缺乏应有的制约,使预付资金运行几乎处于失控状态,给消费者损失带来潜在的风险和威胁。

   如何治理商业预付卡乱象
  加强消费者预付卡安全的教育和引导,提高自身抗风险的水平和能力。通过宣传和教育引导,增强消费者的安全风险意识,提高消费者对发卡商户行为的鉴别能力,避免发卡商户的夸大宣传和不实承诺带来的经济损失。在购买预付卡时,引导消费者尽量多了解商户的发卡资质、商户的经营状况、资金保障措施等,自觉控制好预付卡费用的额度,降低因商户违法违规行为造成的经济损失。
  完善相应法律法规体系,规范商业预付卡行为,为政府监管提供法律支撑。在国家层面,推动统一的商业预付卡监管法律体系建设,明确商业预付卡发行主体、监管主体及社会主体的责任与义务,为政府监管商业预付卡行为提供法律依据。地方政府可根据国家统一法律法规体系,结合地方实际,以地方立法形式,制定地方专项法律法规,明确商业预付卡监管体制,确定地方职能部门的分工和责任,规定商户预付卡的发行条件和应履行的义务及出现问题后商户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将商户发行预付卡行为及政府监管行为纳入法治化轨道,提高政府监管的权威性和有效性。
  完善地方商业预付卡监管体制机制,形成统一高效的监管合力。为解决当前地方政府对商业预付卡行为监管体制机制不完善、不统一的问题,可借鉴国外的经验,扩大商业预付卡监管范围,实行不分行业的统一监管模式,建立行业监管与行政执法分工、合作的体制,地方政府可以明确商业主管部门承担商户预付卡行业管理职能,负责政策制定、统一备案及专业管理,其他行业部门配合。市场监管部门承担商业预付卡的日常监督、执法,接受消费者的投诉、启动权利救济程序、追究商户违法责任等。行业主管部门与市场监管部门之间应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加强信息的沟通和共享,形成各相关职能部门之间联动机制,提高地方政府职能部门对商业预付卡监管效能。
  引入市场主体和社会主体监督,形成全方位的监管体系。在对预付卡商户监管过程中,充分发挥市场主体和社会主体的功能。一方面,可实施强制保险制度,将商业保险引入预付卡行业监管,要求发卡商户向保险公司支付保费,建立第三方赔偿机制,在发卡商户倒闭情况下,由保险公司补偿消费者的损失。同时,还可利用市场主体加强对预付卡商户的运营情况、资金现状监管,激发保险公司对预付卡商户进行监管的动力,发挥保险公司对预付卡商户的专业监督优势。另一方面,发挥预付卡商户行业协会的功能。要求预付卡商户联合起来成立或加入行业协会,制定行业内关于预付卡发行的章程和协定,明确行业内预付卡商户的责任和义务,发挥行业协会自我约束、自我管理功能,规范和约束商户预付卡发行的流程和责任,发挥行业协会对商业预付卡的指导和监督功能。
  将商业预付卡监管纳入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提高商户违法违规的成本。在对商业预付卡行为监管中,将预付卡商户的违规行为记入商户社会信用记录,督促商户自觉地依法合规发行和管理预付卡,一旦违法违规,纳入诚信建设的黑名单,并辅之以其他惩戒措施,这必将影响商户今后业务经营和拓展,增加了商户违法违规的成本和代价,从源头上防止商户预付卡乱象的产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