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地方立法探寻 公众意见反馈制度
中国江苏网8月29日讯(实习生潘文茜记者王赟)昨日,江苏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在徐州召开《江苏省人民调解条例》公众意见采纳情况反馈会,就《江苏省人民调解条例》的草案在一审后听取公众意见、采纳公众意见的情况作反馈。这在江苏地方立法工作的历史上尚属首次,也是探寻建立健全公众意见反馈机制的全新尝试。
《江苏省人民调解条例》于7月31日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高票通过。这部法规从今年三月份省政府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初次审议,到二审通过,前后历时四个多月。经具体统计,共有近90位公众代表提出了371条意见和建议,涉及到草案除了附则实施日期条款之外的每一个条款。最终共有24个条文的修改,是依据公众意见作出的。
省人大法制委主任委员张新民表示,开展法规草案公众意见采纳情况反馈工作,就是要使得征求公众意见有始有终,变“单项征集”为“双向互动”,但法规草案公众意见采纳情况反馈工作,还处于探索、起步阶段,今后要能够制度化、常态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