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今天访问数:
次,总访问量:
次
本网首页
盐城市纪委监委
廉政要闻
黄海廉潮
特别报道
审查调查
党风政风
宣传工作
信访工作
队伍建设
巡视巡察
派驻监督
盐阜廉声
东台
建湖
射阳
阜宁
滨海
响水
大丰
盐都
亭湖
市直
警世之钟
要案概览
案例选登
通报曝光
忏悔录
廉政视野
热点透视
社会经纬
域外扫描
史海钩沉
专题报道
通知公告
信息公开
所在位置:
首页
>
要案概览
谷俊山一审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作者:jw
浏览数: 3142
来源:新华网
发布:2015-08-10
分享到:
新华社北京8月10日电2015年8月10日,军事法院依法对解放军总后勤部原副部长谷俊山贪污、受贿、挪用公款、行贿、滥用职权案进行了一审宣判,认定谷俊山犯贪污罪、受贿罪、挪用公款罪、行贿罪、滥用职权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赃款赃物予以追缴,剥夺中将军衔。案件审理期间,军事检察院补充起诉谷俊山犯行贿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