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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三处级干部因贪贿领刑

    中国江苏网8月13日讯12日,靖江市煤炭石油总公司原总经理兼省石油集团靖江石油总公司原经理陆桂荣受贿案,泰州地方税务局原副局长赵凤琴贪污、受贿案,泰州市人民政府原副秘书长、泰州市民政局原局长兼党委书记钟鸣受贿案,在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集中公开宣判。

  法院认定,被告人陆桂荣利用职务之便,为靖江某公司在竞买油库资产等方面给予关心和帮助,受贿数额达720万元。法院以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3年,并处没收财产110万元;被告人陆桂荣的亲属代为退出的赃款50万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被告人陆桂荣未退赃款670万元,继续追缴,上缴国库。

  被告人赵凤琴利用职务之便,为相关企业和个人在涉税事务方面给予关照,非法收受他人所送的现金及购物卡,合计价值129.9万元,其贪污数额为3.3万元。泰州中院以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0年9个月,并处没收财产50万元;以贪污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年6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1年3个月,并处没收财产50万元;已退出的赃款40万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继续追缴犯罪所得93.2万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被告人钟鸣利用职务之便,为相关企业和个人在项目经营、职务晋升等方面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人民币61.5万余元、美元1000元。法院以受贿罪判处钟鸣有期徒刑6年6个月,并处没收财产30万元;涉案赃款全部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顾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