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州 查处55起落实“两个责任”不力案件
9月1日,江西省抚州市纪委通报了广昌县环保局党组书记、纪检组长落实“两个责任”不力的典型案件。这已是该市今年以来发出的第4起此类案件通报。
经查,2013年以来,广昌县环保局多次违规发放奖金福利;违反国家排污收费条例,违规乱收费且数额较大。同时,该局局长虚报个人年龄,收受他人礼金和贿赂。此外,该局还有部分干部违规收受礼金。在整个过程中,该局党组书记余晓琼主体责任意识淡薄,纪检组长苏中华履行监督责任不力,对相关问题不闻不问、不抓不管。据此,经该市纪委研究,决定给予余晓琼和苏中华党内警告处分,并在全市进行通报。
为进一步推动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落地生根,今年年初,市委向各县(区)委、市直单位党组(党委)下发了《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书》,市纪委向县(区)纪委、市纪工委、市直单位纪检组(纪委)下发了《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书》,对落实“两个责任”分别提出明确、具体和刚性的12条要求,并由党委(党组)书记和纪委书记、纪检组长对承担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进行签字背书,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同时,市委、市纪委领导“一对一”约谈12个县(区)党政一把手、纪委书记,对42名县级领导干部进行提醒谈话,并组织400余名党政一把手,在市级媒体公开谈主体责任落实情况,主动接受群众监督。此外,该市还坚持“责任倒逼、一案双查”机制,对“四风”问题突出,发生顶风违纪问题,出现区域性、系统性腐败案件等3类12种情形,严肃追究党委(党组、党工委)、纪委(纪检组、纪工委)及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
“动员千遍,不如问责一次。我们通过加大对落实‘两个责任’不力案件的问责力度,倒逼各级党委、纪委切实担负起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看好自己的门,管好自己的人,种好责任田。”抚州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吴伟柱介绍说,今年以来,该市已查处落实“两个责任”不力案件55起,涉及55人次,其中党委(党组)书记9人、纪委书记(纪检组长)3人。(李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