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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反腐为国企改革助力

    9月13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十八大以来,国企改革再次以改革“硬骨头”出现在社会发展的思考之列。如今,被称为“国企改革顶层设计”的《指导意见》终于“落地”,但意见的落地,意味着国企改革的步伐已经开启。可是,如何走,能走多远,以及走的是否顺畅,都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9月14日《新华网》
   国企改革的最终目的,就是要建立规范、完备的现代企业制度,建立公开透明、高效有力的内部和外部监督制约机制,把国企高管和“一把手”的权力也关进制度的笼子里,从源头上遏制国企腐败。 所以,笔者以为,反腐是改革的重要抓手。 以加大国企反腐力度才能推动国企改革;加快国企反腐步调,才能为改革保驾护航。 众所周知,虽然,经过改革开放三十多年的努力,我国经济已逐步向市场化转型,但由于历史和制度的原因,我国的国有企业至今仍然遍及各行各业,同时在能源、电力、金融、钢铁、通讯、化工以及交通等行业占据了垄断地位,控制着国民经济的命脉。与此相并行的是,国企腐败的现象也屡禁不止、愈演愈烈,特别是十八大以来,中石油、中移动、中储粮等大型国企高层管理人员被拿下,展现出中央前所未有的对国企反腐的深入地步,也暴露出国企腐败已到了难于想象的严重地步。
   国有企业之所以沉疴已久,与国有企业本身的改革不到位是密切相关的,比如政企不分、政资不分、行政垄断等,又如缺乏现代企业治理规范,董事会、监事会、纪检监察部门、工会组织形同虚设。近年来,中央虽然针对国有企业出台制定了一系列党风廉政建设制度,比如《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关于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意见》等,但仍存在“制度不管用”、“有制度不用”以及震慑力不够等实际问题。 更重要的是,“绝对的权力导致绝对的腐败”。国企大多由中央或地方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出资设立并直接管理,这就为国企寻求权力庇护、享受“特殊”政策待遇以及控制国家金融资源等埋下了“寻租”的理性预期。国企高管的任命,亦来源于政府部门的派遣,出任国企高管后往往保留着政府官员的级别,这种党政“一肩挑”的人事安排,令腐败从公权力领域直接延伸进入到所谓的“市场领域”。同时,国有企业在某些领域占据了垄断地位,拥有绝对的话语权和控制权,因而无论是买方市场还是卖方市场都出现了较大的寻租空间,在缺乏制度制约的情形下,寻租机会必然演变成寻租现实。
   习近平总书记曾指出,国有资产资源来之不易,是全国人民的共同财富。如果不能有效遏制国企腐败现象,造成国有资产私有化,极有可能改变社会主义的本质 。国有资产是全国人民的共同财产、国家的命根子、社会主义的根本保证。国有企业事实上也是党政机关的一部分,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的腐败,不仅仅造成的是国有资产的流失,更是严重了党和政府的形象,损害了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威信,从而进一步影响到党的执政基础的稳固。 鉴于此,国有企业已到了“不改革、毋宁死”的境地。面对新挑战,国有企业别无选择也必须做出选择,主动作出适应和调整,把反腐倒逼力转化成改革助推力,才能寻求自我救赎和自我发展之路。 首先,国有企业必须实现政企分离。要把国有企业的行政化和市场化身份相分离,剥离国有企业的特权身份,这样才能使政府能真正作为市场竞争的维护者维护市场经济的正常运行。其次,完善国有企业的现代化管理制度,实现企业的现代化运作。将现代企业的管理制度引入国有企业内部,完善企业人事管理、财务管理和年终审计制度,实现企业监督和管理的去行政化。最后,建立和健全对国有企业的监督机制。在社会监管方面,全国人民作为国有财产的所有人,理应通过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对国有企业实施监管和审查;在内部监管方面,企业内部员工的利益与企业发展的命运密切相关,赋予企业内部员工管理和监督企业的权利,不但有助于提高工作的积极性,对打击贪污腐败和保持企业的健康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