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位置:首页 > 百家诤言

“简装月饼回归福利”还要制度细化



中秋节就要到了,单位可以给员工发月饼吗?日前,厦门市总工会发出通知,要求规范中秋、国庆期间工会经费使用管理,并明确,节日期间,工会组织可以向全体会员发放少量的节日慰问品,如简装月饼等传统节日用品和米、面、油等职工生活用品,但不得购买、发放购物卡、代金券等有价证券。(9月15日《海峡导报》)

职工正常的福利没有了,这其实是对反腐倡廉的误读,是反腐倡廉的异化。反腐倡廉不是让职工连块月饼也吃不上。厦门市总工会为此专门发出通知,明确可以发放简装月饼等福利。这个通知回应了很多职工的疑惑:反腐反的连个苹果也没有了!

但是,仅仅依靠一个工会的纸面通知,就能让简装月饼回归职工福利吗?如果没有制度的细化,这依然会是一出无奈的“窗前明月光”,看着美景不错,也只是无法收起来的月光而已,只能看看,只能想想,却无法得到。这是因为,对于很多单位来说,他们依然顾虑重重。

今年春节,全国总工会已经就职工节日福利问题作出回应,说是可以发放少量过节物品。事实是很多机关并没有发放。这是因为这些单位还是担心的。“少量”是多少?什么是“过节物品”?并没有细化,究竟是100元是“少量”还是1000元是“少量”?出了问题就要处理一把手,一把手又何必呢?尽管国家工会已经像模像样的回应了,很多单位的职工还是空着手回家过年的。

这种情况原本是不该发生的。职工节日福利和腐败原本是风马牛不相及的两个问题。百姓反对的是公职单位的腐败,是打着过节名义发放几万元的资金,是官员们的权力腐败,而不是普通职工的一箱子苹果和一盒子月饼。我们还提倡私营企业改善职工福利,在企业打工的人们都能提着几盒子月饼回家高高兴兴的过节,公职单位的职工就只能两手空空?这是对反腐的误解,这不是反腐的严厉,这是无辜的株连。

正如厦门工会一样,虽然他们也发了可以发放简装月饼的通知,问题是谁愿意在标准不明的情况下发放?这需要两个方面的回应。

其一,要提升回应档次。公职单位领导畏惧的是纪委,这个过节福利能不能发放,不能只是让工会发通知,而需要纪委部门正面回应,给出一个确切的说法,打消单位领导的顾虑。

其二,要给出具体标准。简装月饼不是具体标准,一方面简装月饼的档次也不一样,另一方面发放多少盒?是一盒还是十盒?这需要一个具体的标准,这个标准应该用金钱来衡量,比如给出一个100元或者是400元的标准线。

简装月饼回归福利,不能只是看得见却拿不走的“窗前明月光”,更不能出现“阴晴圆缺”现象,有的单位发了,有的单位没发。这需要统一的回应和统一的标准。(郭元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