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内监督不留空白
——关于派驻机构如何创新组织制度、实现全覆盖的讨论
信任不能代替监督。所有权力都要受到监督,党内监督没有例外。去年中央决定,中央纪委在中央办公厅、中央组织部、中央宣传部、中央统战部和全国人大机关、国务院办公厅、全国政协机关等新设7家派驻机构,监督50多个部门和单位。这在党的历史上是首次,具有里程碑意义,体现了打铁还需自身硬的气魄。今年年底前,中央纪委还要再新设部分派驻机构,并对保留的派驻机构进行改革和调整,这样就能实现派驻全覆盖的目标。中央纪委已经为省区市推进全面派驻作出示范,省一级要“照方抓药”,加强派驻机构建设,切实强化党内监督。
6月初,北京市纪委副书记杨逸铮接受访谈时透露,北京市现有市级党政机关137家,在前不久向市委办公厅、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委统战部、市人大机关、市政府办公厅、市政协机关等派驻纪检组后,只剩38家单位没有派驻纪检组,该市将力争两年内实现派驻全覆盖。
7月初,浙江省全面实施向党的工作部门和人大机关、政协机关派驻纪检组,实现省市两级派驻机构全覆盖,确保党内监督没有例外、不留死角。
8月28日下午,广东省纪委召开新设派驻机构成立大会,并向新设的7家派驻纪检组授牌。这标志着该省省直部门派驻机构全覆盖工作进入了一个新阶段。
……
实现派驻全覆盖,省一级动起来了。
但在实践中,派驻监督的覆盖范围是何状况?怎样才能创新组织制度,实现全覆盖的要求?带着这些问题,记者采访了部分派驻机构负责人。
派驻监督全覆盖的现状如何?还存在哪些问题?
全面推进派驻机构全覆盖,是党内纪律检查和监督体制的重大改革,是落实监督责任的重要内容。十八大以来,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积极推进派驻机构全覆盖工作,各级派驻机构根据“三转”要求,聚焦中心、突出主业,履行执纪监督职责的能力得到明显增强。
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必然要求党内监督全覆盖。当前,派驻监督与落实党章规定、贯彻十八届三中全会要求还有较大差距,作用也还没有发挥到位。
监督没能完全做到实质上的全覆盖
“监督没能完全做到实质上的全覆盖,还存在监督不平衡的问题”、“一级派驻的模式就难以做到日常监督全覆盖”……采访中,一些派驻机构负责人纷纷表示。
四川省成都市纪委驻市人社局纪检组组长朱世永说:“从成都市纪委派驻监督的实践看,总体上体现了‘派’的权威和‘驻’的优势,提高了监督质量和效率。但目前成都市纪委实行的是一级派驻,有的单位规模大、下属单位多,且有的下属单位还有下属单位,一级派驻的模式就难以做到日常监督全覆盖。”
“每个纪工委监察分局仅配备了4名干部,由于人手有限,监督没能完全做到实质上的全覆盖,还存在监督不平衡的问题。”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哈密地区第二纪工委书记许萍直言不讳。据介绍,哈密地区于2011年开展归口派驻纪工委监察分局改革试点,实行归口派驻以来,运行效果良好,但也存在一些问题。
覆盖还有空白,监督有时还显无力
实现全面派驻就是要使党内监督不留死角、没有空白。一些派驻机构的负责人认为,目前在实践中,有时监督开展起来,难免会有无力的感觉。
山东省聊城市纪委第二派驻纪检组组长张建军表示,虽然实现了派驻监督的全覆盖,但是,全面覆盖不代表全面监督。受派驻力量较弱和监督理念方式相对滞后的制约,确实存在一些监督难点和盲点,特别是省属以上驻聊单位监督机制不畅,对规模较大部门的直属单位监管不到位,达不到“党内监督不留死角、没有空白”的要求,必须加快推进“三转”,通过组织制度创新来加以解决。
云南省昆明市纪委驻市中级人民法院纪检组组长路晓琨表示,目前纪检组干部的管理、编制、保障均由所驻在单位提供,在编制方面通常是“1+1”,即1个纪检组长加1个监察室主任。甚至监察室也是驻在单位的内设机构,由驻在单位实际领导和管理,纪检组长实际上是“光杆司令”,处在“无人、无权、无经费”工作环境下的纪检组,由于组织保障软弱,“腰杆不硬”,权威性、独立性缺失,有时开展监督难免感觉“有心无力”。
如何创新组织制度,实现全覆盖要求?
“学思践悟”专栏文章中指出,推进全面派驻,必须实施组织制度创新。必须本着精简、高效的原则,坚持内涵发展、科学发展,盘活存量、优化结构、整合力量,使改革效益最大化。
一些派驻机构的负责人表示,党的十八大以来,各省纪委直接查处了很多省直部门的干部,有的单位还出现了系统性、塌方式腐败和“前腐后继”等严重问题。这些情况充分表明,推进派驻机构全覆盖,填补监督“空白”,非常必要、非常及时。但面对驻在部门类型复杂多样、情况差别较大的实际,需要创新组织制度,明确派驻机构工作职责,制定履职细则,进一步增强派驻监督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切实发挥好监督作用。
要科学发展,规范机构设置
派驻机构改革涉及的领域广、部门多、情况复杂,不可能一蹴而就,必须把准方向、逐步推进。要从实际出发,统一规划、分步实施,在实践中不断完善,及时总结经验,制定派驻机构工作的专门规则,伴随着组织创新实现派驻监督的制度创新。一些派驻机构负责人表示,新设派驻纪检组进驻后必须深入调查研究,科学发展,履行好监督执纪问责的职责。
“全覆盖说到底是‘监督’的全覆盖,不是简单的‘机构’的全覆盖,要因地制宜,不留死角,并且精简高效。”山东省纪委驻省交通运输厅纪检组组长卫东介绍说,实现“全覆盖”必须坚持“依规治党”、“顶层设计”工作思路,由上级纪委统一制定办法统一规范。
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纪委第三纪工委书记杨爱学表示,推进全面派驻,不可能增加大量机构编制和职数。必须在盘活存量、优化结构、整合力量、合理调配上下功夫。如楚雄州现有纪工委79个,可将其整合调配,重新明确职能分工,将部分纪工委调整为归口派驻机构。对现有220多名干部,一部分划转到单独派驻机构,一部分安排到归口派驻机构。
要明确职责权限,聚焦主责主业
定位准才能责任清,责任清才能履好职。派驻机构专司党内监督,全面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强化监督执纪问责。
“学思践悟”专栏文章中明确提出,实现全面派驻,就要根据工作需要和业务关联性,围绕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创新制度安排,采取单独派驻和归口派驻相结合的方式。对系统规模大、直属单位多、监督对象广的部门,单独设置派驻机构;对业务相近相关或者系统规模小、监督对象少的部门,归口设置派驻机构。
“既要防止‘三转’前大包大揽、包办代替的现象,也要防止‘三转’后过于‘超脱’,与驻在部门业务工作形成‘两张皮’现象。”浙江省纪委驻省高院纪检组组长宋涛表示。
一些派驻机构负责人认为,要深化“三转”,聚集主业主责,提升监督实效。一是树立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二是按照“三严三实”和“忠诚干净担当”的要求,敢于动真碰硬较真;三是把党的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抓早抓小;四是找准监督途径,理顺监督关系。
“要切实深化‘三转’,守牢监督执纪主责主业,不搞胡子眉毛一把抓,牢牢把握重点对象,始终把加强对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监督作为首要责任。” 浙江省纪委驻省工商局纪检组组长夏建勇说。
一些派驻机构负责人还表示,派驻机构要主动适应改革要求和任务变化,改变以往大包大揽、环环参与、全程监管的工作方式,围绕主体责任落实,聚焦权力运行,将监督的工作重点转向部门(单位)履行各自监管职责的“再监督”。
要加强制度的执行力
“组织制度立起来,关键就要看人。派驻干部要强化派驻意识,担起监督执纪问责的职责,加强制度的执行力,不能把‘热板凳’坐成‘冷板凳’。”一派驻机构负责人说。
浙江省纪委驻省海洋与渔业局纪检组组长钱国伟表示,派驻机构首先要提升自身对制度的执行力,不能一味地强调履职缺乏手段和办法。
“只要我们能够‘敢’字当头,不折不扣执行好,履行派驻监督责任的效果无疑是能够显现出来的。”一派驻机构负责人认为,目前中央纪委、省纪委对派驻机构履职工作已出台许多规范性文件,其中不乏在具体监督执纪问责方面操作性很强的规定和要求,可以说,具体的手段、办法还是很多的。当然,派驻机构还需要大胆实践,不断探索派驻监督的新途径,积极推动纪律检查体制改革,实现派驻机构全覆盖目标落实到位。(本报记者 陈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