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好处”不能沾
严守廉洁纪律是党员干部的从政底线,但当前仍有一些党员干部视廉洁纪律为儿戏,顶风违纪。近期,我们梳理了各级纪检机关查处的有关违反廉洁纪律的问题,以此警示党员干部——
哪些“好处”不能沾
“中央纪委又曝光了一个违纪典型!”
9月9日,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通报了宝钢集团原党委常委、副总经理兼广东韶关钢铁有限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赵昆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问题,引起网民极大关注。
据调查,赵昆用公款住别墅,用公款喝洋酒、抽雪茄,同意参会人员公款旅游;违规公款接待,违规出入私人会所;由参股企业出钱打高尔夫球,接受下属人员赠送的雪茄烟。
诸如赵昆这样顶风违反廉洁纪律的干部,各级纪检机关还曝光过很多。这些人滥用公款、违规接受服务管理对象或下属“好处”、滥发津补贴等,反映出他们纪律和规矩意识之淡漠。对这些问题的严肃处理,不仅在社会上形成有力震慑,也警示广大党员干部,纪律“红线”不可碰,一定要分清哪些“好处”不能沾。
公款姓公,一分一厘都不能乱花
案例1:湖南省张家界市慈利县司法局干部职工公款国内旅游问题。
2015年6月17日至18日,慈利县司法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皇甫銮罡,党组成员、工会主席谭继承,党组成员、纪检组长覃文平等11名干部职工以学习考察名义,分两批赴南岳、凤凰古城风景区参观旅游,公款报销费用1545元。因履行主体责任、监督责任不力,主持全面工作的党组副书记、副局长万迂杉及皇甫銮罡、谭继承、覃文平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和免职处理,其他6人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另有2人因未到景点游玩,免予党纪处分,所报销费用一律由个人承担。
案例2:湖北省襄阳市襄州区发展和改革局党组副书记张礼安因公出差,乘动车超标37元并报销车费的问题。
2014年10月,襄州区发展和改革局安排张礼安赴武汉参加全省光伏发电项目信息员培训,张礼安在襄阳东站购买往返武汉的动车一等座车票,共花费224元,随后在本单位报销。但根据有关差旅费管理办法规定,张礼安作为一名科级干部,按照标准只能乘坐动车二等座,其行为属于超标准乘车。最终,张礼安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公款姓公,一分一厘都不能乱花;公权为民,一丝一毫都不能私用。领导干部必须时刻清楚这一点,做到公私分明、克己奉公、严格自律。”然而,还是有一些党员干部公私不分,顶风违纪,在“公款”面前栽了跟头。
《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明确规定,党员领导干部不准用公款旅游或者变相用公款旅游。显然,案例中的皇甫銮罡、谭继承、覃文平等违反了这一条。张礼安的行为不仅违反了《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和地方配套规定,也违反了《廉政准则》中有关“不准超过规定标准报销招待费、差旅费等相关费用”的规定。因公乘车超标受处理,看似数额不大,却充分体现了“公款姓公,一分一厘都不能乱花”的要求。
当然,除了案例中涉及的行为外,诸如公款吃喝、公款送礼、公款打高尔夫等从事高消费娱乐活动、公款炒股等“公款滥用”行为,同样是触碰廉洁纪律“红线”的行为。一句话,凡是“公”字打头的行为,党员干部一定要慎之又慎,尤其是手握公权的领导干部,更要时刻警醒,公私分明,否则就容易在“公款”面前迷失方向,失去原则,最终走上违纪违法的道路。
职权影响范围内的“人情”不能敛
案例1:浙江省海宁市临杭新区建设管委会社会管理部原部长戴晓东接受他人安排娱乐消费问题。
2014年7月4日晚,戴晓东接受了在其所在的临杭新区从事土石方工程的老板常某某的安排,到杭州市余杭区一家KTV包厢唱歌,费用由他人支付,戴晓东随后醉酒失态,造成不良影响。7月22日,戴晓东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被免职。
案例2:黑龙江省东宁县水产局渔政站站长王维坤违规操办女儿婚宴并收受礼金问题。
2015年1月,王维坤为女儿举办婚宴,邀请管理和服务对象参加并收取礼金,共设酒席24桌。东宁县纪委给予王维坤党内警告处分,责令退还违纪款。
《廉政准则》规定,不准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宴请以及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案例中,戴晓东接受了在其所在的临杭新区从事土石方工程的老板安排的娱乐活动,就违反了这一条。在另一案例中,王维坤的行为违反了《廉政准则》中有关不准大办婚丧喜庆事宜或者借机敛财的规定。对王维坤来说,借操办女儿婚礼收取管理服务对象的礼金,是敛财,对管理服务对象来说,这是送礼。
中国是一个崇尚人情往来的礼仪之邦,有些人正是利用了这一点,为赤裸裸的权钱交易、权力寻租蒙上了充满温情的“人情”面纱。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之所以有人会心甘情愿地奉上各种“好处”,更多的恐怕是看中了领导干部手中的权力,以图办事“方便”,谋得更大利益。说白了,在人情交往的伪面具下,往往是你给“好处”,我给“办事”,隐藏着利益输送的目的。对此,党员干部务必要保持高度警惕,谨慎对待手中的权力,不要被 “糖衣炮弹”击中,否则就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甚至沦为 “围猎”的目标。
用“小金库”滥发钱不可为
案例1:湖北省武汉市东西湖区委党校私设“小金库”、滥发奖金问题。
2007年至2013年,东西湖区委党校在区委候补委员、常务副校长袁丛梅的授意下,通过虚开、多开发票套取财政资金,截留该校与他校联合办学费用等方式,先后以个人储蓄账户设立“小金库”11个,共计人民币716万元。该区委党校还多次从中提取223万元,以绩效奖、节日福利、通信费等名义,给全体职工违规发放奖金,其中袁丛梅个人分得27.42万元。
案例2:海南省屯昌县粮食局违规抽取下属企业资金发放津贴补贴问题。
2010年10月至2014年1月,在陈贤礼担任屯昌县粮食局党组书记、局长期间,县粮食局以借款为名,向3家下属企业违规抽取资金共计39.7659万元,并违规设立“小金库”,用于发放县粮食局各类津补贴。今年6月,陈贤礼被免去县粮食局局长职务。今年8月,县纪委监察局给予陈贤礼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处分,给予副局长王绥方党内警告、行政警告处分,给予副局长黄运佳党内警告、行政警告处分,给予县粮食局正科级干部陈圣勋党内警告处分。
上述案例所暴露出的问题只是冰山一角。事实上,从近年来通报曝光的问题,巡视、审计、信访等方面发现和反映的问题看,违规发放津补贴或福利是个不折不扣的“顽疾”。之所以成为“顽疾”,不是缺少制度和规定,而是一些党员领导干部心怀侥幸,认为变通一下就可瞒天过海。在上述案例中,给职工的福利、奖金多以绩效奖、通信费、节日福利等名义发放,看似合情合理,实则是挂羊头卖狗肉,目的就是发钱。屯昌县粮食局在违规发放职工福利时,时任局长陈贤礼专门召集4位副局长开会讨论,局领导班子成员均表示同意。诸如这样的集体讨论、民主决策、最后拍板的程序,更让一些领导干部感到“心安理得”。当然,还有一些党员领导干部认为发放的津补贴“没有独吞、利益均沾”,干部职工人人有份,形成利益共同体。
违规发放的津补贴或福利,资金来源大多都指向了“小金库”。如上述案例中,东西湖区委党校私设11个“小金库”,并从中提取223万元给职工滥发奖金。事实上,早在2009年,党中央、国务院便在全国范围内深入开展“小金库”治理工作。因为“小金库”的存在,不仅造成国家财政收入和国有资产的流失,而且诱发和滋生腐败,必须当作毒瘤坚决清除。
私设“小金库”、违规发放津补贴,是为“小集体”谋取利益的表现,是严重违反廉洁纪律的行为。它不仅暴露出当前一些地方和单位在财务管理和干部监督上仍存在漏洞,也反映出一些党员领导干部纪律和规矩意识极其淡漠,视纪律为儿戏。这要求各地各单位除加强预算外收入管理和监督、规范和公开现有工资外的津补贴发放外,更须用好纪律这把尺子,坚持抓早抓小,严格执纪,让党员干部知纪而止。
什么样的“好处”不能拿,对党员干部来说并不难回答。只要能时刻守住纪律底线,不断提高党规党纪意识,就能做到“常在河边走,就是不湿鞋”。眼下,中秋、国庆将至,对于党员干部来说,这是一次廉洁纪律的“大考”;对于各级纪检机关而言,仍需继续保持高压态势,以零容忍的态度严肃查处顶风违纪行为,遏制“四风”问题反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