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央纪委转发《中共河南省委关于新乡市委原书记李庆贵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新乡市纪委落实监督责任不到位问题的通报》,引起舆论广泛关注。
“动员千遍,不如问责一次。”今年初,十八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强调,今年开始尤其要突出问责。中央纪委转发河南省委的通报再度向全党全社会释放出强烈信号,党员领导干部不担当、不负责,落实“两个责任”不到位,出了问题就要被追责,这将成为常态。
强化责任担当,突出责任追究;责任重担越压越实,问责之弦越绷越紧,依据的是中央的决策部署和严肃要求,是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刚性规定,有着清晰的内在逻辑。
2013年11月,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第36条明确指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这是对党章的重申和细化,明确具体,没有任何模糊的空间和推托的借口。
时隔两月,在2014年1月14日的十八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上,习近平总书记清晰论述了“两个责任”的内容。主体责任即:加强领导,选好用好干部,防止出现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从源头上防治腐败;领导和支持执纪执法机关查处违纪违法问题;党委主要负责同志要管好班子,带好队伍,管好自己,当好廉洁从政的表率。监督责任即: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督促检查相关部门落实惩治和预防腐败工作任务,经常进行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腐败问题。
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的划定,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体制机制的深化与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撑。这是全面从严治党、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必然要求,也是由反腐败斗争的形势任务决定的。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从关系党和国家生死存亡的高度,以强烈的历史责任感、深沉的使命忧思感、顽强的意志品质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正风反腐取得新的明显成效,党风民风为之一新、党心民心为之一振。同时,党中央清醒地认识到,这些成效是阶段性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复杂,实现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还没有取得压倒性胜利;“四风”问题面上有所收敛,但病根未除;高压之下腐败分子受到震慑,但还在窥测,全面从严治党、重构政治生态的任务相当艰巨。
面对严峻复杂的反腐败形势,靠什么担起艰巨繁重的任务?就是要牢牢牵住“牛鼻子”,狠抓“两个责任”落实,层层传导压力。从发表系列重要讲话到带头改进作风,从主持会议听取工作汇报到研究具体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亲自抓、主动抓、具体抓、经常抓,为“两个责任”的落实指明方向、作出示范。中央纪委坚决贯彻中央决策部署,下大力气推动“两个责任”落实。王岐山同志到中央直属机关工委和中央国家机关工委调研,多次主持召开座谈会;中央纪委负责同志约谈省区市、中央国家机关部委、中央企事业单位和中管金融机构党委(党组)书记,赴各地督查指导,狠抓主体责任落实。
2014年,中央和中央纪委重点推动了省区市、中央和国家机关部委党委落实主体责任。今年进一步巩固省部一级落实主体责任成果,着力推动地市一级和国有企业党组织落实主体责任。
各级党委(党组)认真贯彻中央要求,强化责任担当,把党风廉政建设作为“责任田”,主动抓、直接抓的自觉性明显增强。30个省区市和89个中央部门、单位的党委(党组)制定了落实主体责任实施意见,把主体责任细化、具体化,增强可操作性,并结合实际健全落实机制、检查机制、保障制度等,着力构建“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责任落实体系。
有权必有责,权责要对等。不追究责任,再好的制度也会成为纸老虎、稻草人。在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关键时刻,凭什么扭转“战局”?就是要使出“撒手锏”,严肃问责那些担当不够、扛责不力的领导干部。
“只要把党委的主体责任、纪委的监督责任真正扛起来,落实下去,我们就一定能从严峻复杂的形势中走出来。”王岐山同志在今年初的中央纪委五次全会上强调,“通过问责,把责任落实下去。”此后,王岐山同志在多个场合强调了问责的重要作用、重大意义,并明确了主体责任问责的具体情形:对党的领导核心作用弱化、抓党风廉政建设不敢担当造成严重后果的,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四风”禁而不绝的,对中央巡视组反馈和移交的问题不整改、不查处的,都要坚决问责。
责任追究,全面从严治党的这一重要利器被高高擎起。坚决查处山西省系统性、塌方式腐败案件后,中央对相关党组织进行了责任追究;湖南衡阳贿选案、四川南充贿选案查清后,相关党组织负责人也被严肃处理。
责任追究不搞不教而诛,也要有章可循。截至目前,天津、江苏、福建、湖南、河南、青海、宁夏、山东、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及水利部等专门制定出台了落实“两个责任”的责任追究制度,对问责的情形、程序、方式等作出明确规定。这些制度适应从严问责的新形势、新要求,各有侧重和特点,在针对性、操作性上有新的突破,为强化问责奠定了制度基础。
一年多来,各级党委、纪委按照中央要求,把责任追究作为推动“两个责任”落实的有力抓手,严肃追究了一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责任。2014年,全国共有400多个单位的党委(党组)、纪委(纪检组)和4600多名领导干部因落实“两个责任”不力受到责任追究。今年上半年,全国共问责370多个单位的党委(党组)、纪委(纪检组)和4700多名党员领导干部,被问责的人数超过去年全年。
今年2月,中央纪委首次通报了8起因履行“两个责任”不力被追责的典型案件。湖北省地税局原党组书记许建国、原纪检组组长许国勇因领导干部办公用房面积超标等严重问题双双被免职;广西壮族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党组书记陈鸿起、纪检组组长林华因该局干部顶风违纪收礼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上海市电力公司党委书记赵义亮因下属安排超标准公款宴请,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和行政记过处分……今年上半年,中央和省区市共点名道姓通报曝光100多起因落实“两个责任”不力被追责的典型案例。
这些硬邦邦的数据和事例,充分显示了从中央到地方责任追究不是说说而已,而是动真碰硬、实实在在,责任追究的力度正越来越大。各级领导干部应清醒地认识到,权力就是责任,责任就要担当,必须以“严”和“实”的举措担负起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担负起管党治党的历史使命,否则,出了问题就必然要挨责任追究的“板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