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一"蚁贪"6年受贿31.6万元 一审获刑5年半
人民网南京10月7日电 (姚媛)人民网7日从南京市纪委获悉,南京市雨花经济开发区原拆迁组组长吴玉斌利用工作之便,为被拆迁人谋取利益,多次非法收受被拆迁10余人给予的“感谢费”。短短的六年时间,吴玉斌“蚂蚁搬家”,积少成多,共累计收受贿赂31.6万元。2015年8月,吴玉斌被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没收财产人民币10万元。
据了解,2007年底,吴玉斌利用其在雨花经济开发区二期工业用地拆迁项目中工作之便,为汪某在测量面积、拆迁价格谈判、协议签订过程中,提供了方便。最后收受汪某给予的好处费2万元。2008年至2010年,吴玉斌利用同样的方法,在滨江大道拆迁项目中,先后给傅某、马某、陈某、毛某等6人提供方便,谋取拆迁过程中的不正当利益,最后分别收受“感谢费”2万元、5万元、2.6万元、3万元、10万元。
南京市纪委相关人士介绍,“蚁贪”通常有两种模式:一种是职务不高,却把手中的“小小权力”用到了极致,最终酿成“小官大贪”的悲剧;另一种是,与“蚂蚁搬家”相似,“贪”之不多,却像辛勤的“蚂蚁”一样,“贪”之不懈。据统计,吴玉斌“蚂蚁搬家”式的贪污,每笔收受贿赂数额不大,最多的也不超过10万元。“吴玉斌就属于标准的‘蚁贪’,职务不高,但手中却握有执行政策和具体办事的的权力,这些原本应该用来服务群众的权力,在他手中却成为向群众索取好处的筹码,大搞权钱交易,把原则和责任全部抛至九宵云外。自认为神不知、鬼不觉,我帮你办事,你给我好处,皆大欢喜。孰不知,‘机关算尽太聪明,反误了卿卿性命’。”
上述人士表示,吴玉斌用自己的教训,告诉党员干部:“要想人不知,除非己莫为”,“手莫伸,伸手必被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