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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火执仗:为非作歹 仗势欺民


  无视法纪,明目张胆地滥用权力,谋取私利,甚至成为嚣张跋扈的“村霸”,寻衅滋事,为害一方。如此明火执仗的恶行,就发生在浙江省东阳市卢一经济合作社原社长、东岘社区党委原副书记卢郁青身上。

  今年4月,浙江省东阳市纪委给予卢郁青开除党籍处分。在此之前,卢郁青因犯职务侵占罪、强迫交易罪、挪用资金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寻衅滋事罪和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罪等6项罪名,被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3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70万元。

  明目张胆巧取豪夺

  卢郁青是土生土长的东阳人,他所执掌的卢一经济合作社位于东阳市的老城区,地理位置优越,是东阳最早开发的村庄之一,每年都有数百万元的村集体收入。

  “卢郁青从1995年开始就是村长,还是金华、东阳两级人大代表,村里的大小事务,都是他一个人说了算。”有村干部私下表示,卢郁青作出的决定,村干部们都“唯命是从”。

  对于“油水”更大的合作社,卢郁青更是一手遮天,大权独揽。在他执掌卢一经济合作社的近20年间,合作社从来没有进行过财务清账,也没有按要求进行财务公开,而是由他明目张胆地把集体经济当成自己的腰包,花起钱来“大手大脚”、随用随取。村财务管理制度、集体决策程序等,从不被他放在眼里。

  起诉书显示,卢郁青涉及2起职务侵占案件,分别是2011年春节前将他人赞助给合作社的10万元人民币,以红包、年货的形式发放给合作社部分成员;同年11月,他以个人名义向东阳市寀卢村“和合宝殿”开光赞助3万元,回头却拿到合作社让出纳报销,前后共侵占13万元。

  东阳市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杜晓旺介绍,与其他一些村干部腐败不同,卢郁青很少采用虚报套取、私自截留等“偷偷摸摸”的手段,他完全就是“明抢”。

  2006年,东阳市人防办因工程建设征用卢一经济合作社土地时,卢郁青提出,挖土工程必须由卢一经济合作社村民承包,并纠集卢郁平、卢加弟施压。后来,浙江海天建设集团中标该工程,卢郁平、卢加弟出面,强行要求以120万元的高价承包挖土工程。但因要价太高,双方并未谈妥。

  随着开工日期的延迟,海天集团由此而造成的人员、设备开支等损失越来越大,还面临因工期拖延可能受到甲方罚款的潜在风险,但慑于卢郁平等人的“势力”,不敢擅自开工。无奈之下,由卢郁青出面,该公司最后以175万元的高额“吃亏价”将挖土工程承包给卢郁平、卢加弟。至此,工期已延误近3个月。卢郁青从中分得人民币20万元。

  就这样,卢郁青完全无视党的纪律和规矩,无视国家法律,抱着“老子天下第一”的心态,把个人凌驾于集体之上,把权力当作敛财工具,逐步走向违法犯罪的深渊。数据显示,仅通过非法转让集体土地使用权,卢郁青便获利1200余万元,造成集体资产的严重流失。

  网罗亲信寻衅滋事

  在卢一,卢郁青说一不二。这种权威的树立,不是因为他是村干部,而是因为他是一个人见人怕的“村霸”。为巩固自己的地位,卢郁青网罗自己的弟弟卢郁平、儿子卢涛、卢一经济合作社原副社长卢加弟等人,形成一个听命于自己的“团伙”。平时卢郁青用村集体财产给他们发放福利,每到关键时刻,他们就成了卢郁青的“打手”。

  2009年,村民卢亚华、卢金元等人不满卢郁青以经济合作社的名义私自将集体土地低价转让用以建造别墅,在别墅开工建设时前往阻止。卢郁青闻讯后,立即带领卢涛、卢康康、卢将等人赶到工地,光天化日之下对卢亚华、卢金元实施殴打,致使卢亚华脊椎骨骨裂。

  卢一经济合作社妇女主任卢晓兰也是受害者。卢郁青因对她找社员签字拟联名举报其家族多人违反计划生育政策一事怀恨在心,便纠集卢淑芳等人到她家寻衅滋事,欲行报复。当时她并不在家,丈夫曹秋生慑于卢郁青一伙的淫威,不肯开门,卢郁青等人先是想翻墙入院未果,后来便气急败坏地朝院子里扔砖头,院内的曹秋生被砖头击中小腿受伤。卢郁青等人还无故对路过此地的村民卢伟实施殴打。

  “顺我者昌,逆我者亡”,在卢郁青眼里,那些胆敢忤逆自己意志、触碰自身利益的人,都该打。

  影响恶劣严惩不贷

  去年底,恶行累累的卢郁青终于被绳之以法,与他一起受审的,还有他的“打手团”。庭审时,包括被告人亲属和当地村民在内的近200人前来旁听庭审,希望亲眼看到这些欺压群众恶霸的覆灭。

  卢郁青这样明火执仗、巧取豪夺搞腐败的基层干部虽属少数,但影响极坏。近年来,随着各地城镇化进程不断加快,一些农村地区成为城镇发展的“香饽饽”。急剧升值的集体土地,依托城镇发展的集体产业,不断剧增的集体收入,犹如一块块油水充溢的“肥肉”,一些人看红了眼,为了从中牟取暴利,无所不用其极,以致到了明火执仗的地步。

  据东阳市纪委介绍,这种“明火执仗”式的腐败问题不同于虚报冒领、违规套取、私自截留等相对隐蔽的形式,往往带有某种涉黑涉恶性质,或是组织亲戚及同村宗族势力,或是纠集一些社会不良青年,形成自己的“势力”;在侵害群众利益过程中并不需要“偷偷摸摸”,常常是光天化日之下赤裸裸地、肆无忌惮地进行,轻则谩骂威胁,重则殴打阻挠,甚至致人死伤,而普通群众虽然对此极度痛恨,但往往属于力量弱小的一方,敢怒不敢言,有时还会胆小怕事、逆来顺受,使黑恶势力更加有恃无恐。

  卢郁青一案给我们的教训是深刻的,它让我们看到,加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刻不容缓。亟待各级党组织承担起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把正风反腐的力度下传到最基层,严惩那些“村霸”、“街霸”式的基层干部,严肃查办基层党员干部在土地征收流转、“三资”管理、惠农补贴、扶贫救济等方面的违纪违法问题,清除群众身边的腐败“毒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