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兵团通报六起群众身边的腐败和“四风”问题典型案例


  去年以来,兵团不断加大惩治腐败力度,在严肃查处党员干部违法违纪案件的同时,查处了一批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和“四风”问题,维护了职工群众的合法权益。10月21 日,兵团纪委对6 起典型案例进行通报。

  一师十团二十连政工员赵育国挪用公款问题。赵育国利用职务便利,挪用水费、土地使用费和防雹费1.8 万余元,用于个人开支。赵育国受到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处分。

  二师二十七团十连政工员张琴挪用公款问题。张琴利用职务便利,挪用职工社会保险基金、保险费、土地租赁金、水费等共计134 万余元。

  张琴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被判处有期徒刑13 年。

  三师工建集团林业站私设“小金库”问题。林业站党支部书记燕海军、站长崔登运、副站长谢玉清3 人利用职务便利,截留水费21 万余元,私设“小金库”。燕海军、崔登运、谢玉清3 人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行政记大过处分。

  七师一二六团六连党支部副书记、连长潘新红滥用职权问题。潘新红利用职务便利,私自给妻子、妹妹等13 户承包户减免水费9 万余元。

  潘新红受到开除党籍、行政撤职处分。

  八师一四四团社政管理科科长王晓萍骗取失业保险金问题。王晓萍利用职务便利,采取虚假手段骗取失业保险金2 万余元。王晓萍受到留党察看1 年、行政降级处分。

  十三师红星一场农机连党支部书记张印河、连长胡建刚、会计王丽娟贪污受贿问题。张印河、胡建刚、王丽娟利用职务便利,虚增职工兑现款,共同贪污公款74 万余元。张印河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被判处有期徒刑5 年;胡建刚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被判处有期徒刑12 年;王丽娟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被判处有期徒刑11 年6 个月。

  以上通报的6 起典型案例,都是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和“ 四风”问题,直接损害群众切身利益,侵蚀党群干群关系,动摇党的执政基础,职工群众深恶痛绝。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基层党员干部要引以为戒,始终牢记宗旨,自觉严守法纪,改进作风,廉洁履职,更好地为职工群众服务。(记者 马军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