差旅费管理需既严且实
财政部20日发布消息,从明年1月1日开始,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住宿费将执行新标准,部级干部在北京、上海两地的住宿费标准最高为1100元,较原标准提高300元;其他省份住宿费标准为800元或900元。此外,司局级干部和处级及以下干部的住宿费标准也根据城市不同,有不同程度的上调。
随着近年来我国经济的迅速发展,人民生活水平和消费水平显著提高,社会整体物价水平也随之水涨船高。目前正在实施的《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是2013年出台的,按当时物价水平制定的标准显得有些“跟不上形势”。比如按照现行350元的标准,一位处级干部平时到北京这样的特大城市或者旅游旺季到海南这样的旅游城市出差都难以订到合适的房间。
综合考虑近两年全国各地区宾馆住宿费价格变动、实际工作需要、淡旺季等因素,本次调整颇有针对性。一方面体现了地域性差异,以部级干部住宿费为例,北京、上海作为一线城市标准为每日1100元,广州、深圳等物价水平较高城市标准为900元,其他城市为800元;另一方面体现了淡旺季差异,海口作为冬季旅游城市,可在11至2月上浮30%,拉萨等受地理、气候等自然条件影响较大的城市,可以在6至9月上浮50%。
根据物价水平和淡旺季差异调整差旅费标准是尊重客观经济规律的表现,同时可以部分消解由于标准不高产生的“负担转移”问题。在当前标准下,部分党员干部出于个人享受,往往采取变通的做法住超标准酒店。在报销时,则暗度陈仓将住宿费用计算在其他费用中,或者直接让接待单位代为支付“差价”。如此既造成了差旅费支出乱象,还加重了接待单位负担。
同时应该看到的是,差旅费乱象的形成不但是因为标准较低,治理乱象也不是仅仅依靠提高标准就可以达到的。从主观上看,是部分党员干部奢靡风气严重,讲身份比排场。从客观方面说,是部分单位认为差旅费管理是“小钱小事”,对要求执行不严、监管不力。如果只有标准,没有监管,标准定得再高也阻挡不住部分官员追求奢靡享乐的脚步。
对于差旅费的管理,需既严且实。一方面审批管理要严格,可出可不出的差不出,能节约成本的尽量节约,出差必须按规定报批,严禁无实质内容、无明确公务目的的差旅活动。另一方面监管要落到实处,狠刹奢靡之风,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超标准住宿超标准报销、用公款支付个人消费项目的予以严惩。
我国公务活动较多,管好差旅费支出对于节约行政成本、遏制奢靡享乐之风具有重要意义。公款姓公,一丝一毫不得浪费。这次制定的标准为“高线”,并非“基准线”,各类人员应当坚持勤俭节约原则,在限额标准内据实报销。各地也应根据中央精神出台具体执行标准,确保政策落地不走样。(宇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