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揭阳某后勤处原处长有钱不退赃被裁定不予减刑
正义网电(岳红革/通讯员杜耀春)近日,经陕西省西安市沙坡地区检察院检察官当庭提出异议,正在西安一监狱服刑的广东省公安边防总队揭阳市支队后勤处原处长施某,因退赃不积极被西安市中级法院裁定不予减刑。据悉,因此事由被法院裁定不予减刑的情况在陕西省尚属首例。
施某今年43岁,在担任广东省公安边防总队揭阳市支队后勤处处长期间贪污巨额公款,经异地审判,于2012年被西安市中级法院以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要求退赃393万元。
今年7月,正在服刑的施某申请减刑,其本人及监狱方给出的理由是:“已服刑3年,在服刑期间表现良好,获17个表现积极档次评分,符合减刑条件。”
今年7月27日,西安市中级法院公开审理了施某申请减刑一案。西安市沙坡地区检察院对施某的相关减刑材料进行了认真审核。在参加庭审时,检察官指出,施某至今累计退赃仅190万元,尚有203万元未退,且对赃款去向叙述不明,而其在监狱内生活超市的年日常消费额近万元,据此提出减刑异议。
西安市中级法院经审查认为,检察机关减刑异议成立,施某虽能参加劳动改造,但其赃款未还数额较大且对赃款去向的叙述至今不明,年日常消费却达9000余元,足见其有一定的履行能力却拒不履行,不足以认定其有悔罪表现,对该犯减刑应全面评断、从严掌握。鉴于此,法院依法裁定对施某不予减刑。
接到裁定后,沙坡地区检察院派驻监狱检察官及时与施某进行了疏导谈话,施某明确表示接受法院裁定,并以书面形式表态要积极退赃,认真服刑,接受改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