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以律己筑牢为政底线
严以律己是立身之本、为政之基,检验着修身成效,保障着严以用权。对领导干部而言,严以律己,就要将“三严三实”作为做人为官的内在自觉和行动标准,作为悬在头上的“达摩克利斯之剑”,祛除私心杂念,慎独慎微,勤于自省,严守党纪国法,做到为政清廉。
要有法律之律,心悬“律己之剑”。全面依法治国必须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领导干部要“自觉当依法治国的推动者、守护者”。可见,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实施,干部就是决定因素。然而,现实中,少数领导干部对依法治国仍然持一种“原则上认同、工作上排斥、生活上漠视”、“说起来重要、做起来次要、忙起来不要”的态度。有的领导干部对依法治国只是一种抽象的承认、口头的认可,具体工作中还是搞“人治”,常常把领导的面子、人情、关系、上级命令和个人政绩置于宪法法律之上。比如,在推进重大项目建设方面,常常会以“短平快”的行政命令方式开展工作,会出现土地未批先用、野蛮拆迁、绕开环评、以文代法等问题。破解这些问题,领导干部必须作表率,学会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做工作,要把法治的第一粒扣子扣好,彻底摒弃人治思想和长官意识,决不搞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切实做到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
要有纪律之律,敢于“画地为牢”。王岐山同志指出,全面从严治党是具体的,不是抽象的,8700多万党员的执政党,必须把纪律挺在法律前面,明确纪律的内涵,密切联系实际、求真务实,把纪律执行到位,真正使纪律成为管党治党的尺子、不可逾越的底线。这里突出强调了纪在法前、纪严于法的深意。一个人既然加入党的组织,就要以身许党,“许”就是牺牲、奉献之意,必须接受党组织一切纪律规范的约束。党员和普通公民相比,必定要接受更多的党规党纪约束,在政治上更讲忠诚,在组织上更讲纪律,在行动上更讲规矩。领导干部与普通党员相比,由于其地位的特殊性和影响力,在遵规守纪方面理应要求更严些、标准更高些。一方面要带头遵规守纪,对党纪国法常怀敬畏之心,严格执行党的各项纪律,守住理想信念高标准和思想道德防线;切实加强党性修养和党性锻炼,培养健康向上的生活情趣,保持高尚的精神追求,自觉抵制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另一方面要敢于“唱黑脸”,严肃查处违纪违规的人和事,把“板子”打到具体责任人的身上,确保纪律规定得到刚性执行、有效落实。
要有自律之律,注重“谨小慎微”。自律,就是自我约束、自我控制。加强自律,要在提高思想境界上下功夫,管好自己,不该想的不想,不该拿的不拿,不该去的地方不去,把紧关口、坚守底线。要有敬畏之心。纪律是带电的高压线,党员干部要常怀敬畏之心、常思贪欲之害,明底线、知敬畏。敬畏国家法律,敬畏党的纪律,敬畏公道人心,守住边界、不踩红线,自觉按规矩、按程序办事,自觉接受组织监督、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始终坚持秉公用权、谨慎用权、廉洁用权。要有修为之心。党员干部要把加强道德修养作为人生必修课,自觉从优秀传统文化中汲取营养,时刻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切实增强拒腐防变的“免疫力”。要把学习作为加强个人修养的重要途径,少应酬、多读书,陶冶情操,增长才干,以学益智,以学修身。要有慎微之心。党员干部的生活小节不是小事,“针眼大的窟窿能透过斗大的风”,蜕化变质往往就是从看似小事的地方起步的。为此,我们必须慎始慎微慎独,严肃对待小事小节小利,克服侥幸心理,做到警钟长鸣、防微杜渐。(郑绍周)